枣政发[2008]3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良好风貌和素质,坚定信心和勇气,敢于开拓,自立创业;顾全大局,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不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自觉将个人前途融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珍惜过去光荣,再创今日辉煌”活动,大张旗鼓宣传退役士兵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典型事迹,宣传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骨干作用,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法规政策,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大力推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安置难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确有困难的区(市),省、市给予适当帮助。要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培训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切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27号)要求,确保其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利用现有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搭建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沟通平台,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多种方式就业。
(二)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安置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后勤服务人员的,应首先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计划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三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采取档案考核、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公平公正实施。要按照区别对待、重点安置的原则,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五级六级伤残退役士兵、退役时父母双亡的城镇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给予照顾和较好安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视抓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和使用工作。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退役士兵人才开发使用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心。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关心和扶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先进集体,法人代表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民政 士兵 安置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