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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枣庄市公安系统招考简章
【来源】 枣庄市人事局【日期】08-04-21 20:32:13【 】 【浏览次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与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8]22号),2008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面向社会部分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我市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二)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确定为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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