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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敖汉旗"8·30爆炸案"4名责任人投案自首
【来源】 【日期】08-09-08 09:31:17【 】 【浏览次数】 【关闭】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6日电(李富、李泽兵)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提供的消息说,截至9月4日,敖汉旗“8·30爆炸案”4名重大事故责任人——法人代表许某和股东尉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名投案自首者和案发当天被抓获的3名责任人现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至此,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7人,对最后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8月30日,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据调查,这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鑫鑫花炮公司违章改变工房用途,工人违章在称量间配药而引发连锁爆炸,事故损毁了大约50间工房。

    据介绍,爆炸事故发生后,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多名股东出逃。敖汉旗公安局立即组成案件侦破小组,迅速开展了抓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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