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进出口轻工、纺织、机电、化矿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
三、负责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证的预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有关非法检商品的抽查工作。
五、负责对分管商品的认可检验员管理、批次管理、实施封识和样品管理。
六、负责分管大宗商品的质量分析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科业务工作计划和有关检验监督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轻纺机电科科长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负责全科行政、业务工作、领导全科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三)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指针,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指导和参与对“两证”管理的企业进行预考核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科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一、轻纺机电科副科长职责:
(一)协助科长抓好全科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做好分管的检验业务工作。
(三)指导和参与对“两证”管理的企业进行预考核和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科长抓好全科的行政,思想政治工作。
(五)收集整理全科的业务信息并及时上报。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二、轻工岗与纺织岗职责: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的进出口纺织品、服装、鞋、抽纱品、玩具、包装等商品的法定检验鉴定。
(二)负责有关非法检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
(三)负责对主管商品的认可检验员管理、批次管理、实施封识管理和样品管理,实施纺织品标识查验。
(四)负责主管商品的质量分析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岗业务工作计划和有关检验监管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知道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机电岗职责: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的进出口机电设备、车辆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鉴定。
(二)负责有关非法检商品的抽查工作。
(三)负责对出口企业质量许可证的咨询、预考核、复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主管商品的认可检验管理、批次管理、实施封识和样品管理,负责主管商品的质量分析。
(五)负责制定本岗业务工作计划和有关检验监管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化矿岗职责: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的进出口化工原料、水泥、陶瓷等商品的法定检验、鉴定。
(二)负责有关非法检商品的抽查工作。
(三)负责对出口企业质量许可证的咨询、予考核、复查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主管商品的认可检验员管理、批次管理、实施封识和样品管理,负责主管商品的质量分析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岗业务工作计划和有关检验监管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检验问题。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