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审批服务指南
路政审批项目“七公开”内容一
(
一审批事项
涉路工程
(占用、利用、穿越、跨越、挖掘国、省、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控区、开设平交道口等
)。
(
二
)审批类别
审批(
V)、审核(
V )、核准()、备案( )
(
三
)审批依据
1
、《公路法》;
2、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4、《山东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5、《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
(
四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①主要理由;②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③安全保障措施;④施工期限;⑤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
、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
五
)审批程序
县
(区、市
)局受理、勘察;市局审批、签订协议,涉及两市
(含两市
)以上的,省厅公路局审批。
(
六
)审批时限
由市局审批的,
15日内作出决定;需省厅局审批的,市局在
15日内审查完毕报省厅局审批,省厅局于
20日内做出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于
10日内颁发许可证。
(
七
)收费标准
1
、不收工本费;
2
、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
[2000]96号)、《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0]
172号)的标准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路政审批项目“七公开”内容二
(
一
)审批事项
在国、省、高速公路用地内及高速公路建控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
二
)审批类别
审批(
V)、审核(
V )、核准()、备案( )
(
三
)审批依据
1
、《公路法》;
2、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4、《山东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5、《山东省公路系统公路标志和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
(
四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①主要理由;②标志的内容;③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④标志设置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
);⑤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
、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
五
)审批程序
县
(区、市
)局受理、勘察;标志单面版面小于
30m2的,市局审批,签订协议。大于
30m2及在高速公路上及建控区内设置的,报省厅局审批。
(
六
)审批时限
由市局审批的,
15日内作出决定;需省局审批的,市局在
15日内审查完毕报省厅局审批,省厅局于
20日内做出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于
10日内颁发许可证。
(
七
)收费标准
1
、不收工本费;
2
、依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
[2000]96号)、《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0]
172号)的标准收取占用费、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路政审批项目“七公开”内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