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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变动情况
【来源】 【日期】08-04-10 14:55:09【 】 【浏览次数】 【关闭】

枣庄市监察局

     一、机构设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国发[1987]74号)精神,1987年11月30日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枣庄市监察局的通知》(枣编发[1987]17号),枣庄市监察局正式成立,为市政府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部门,定行政编制35人。1988年2月,市监察局内设机构有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科、信访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案件审理科,同年11月建立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副县级),为副局级行政机构。到1993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案件审理科等8个科室和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副县级),编制56人,实有53人。
    二、机构变动情况
    1、1992年至1997年期间
1993年4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3]4号)和《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处理好合署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1996年市纪委监察局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共13个室,编制总额71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挂行政科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
    2、1998至2002年间
2001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将原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单设为枣庄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调整后设13个职能室和枣庄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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