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设委员会
枣
庄
市
人
事
局
枣建字〔
2007
〕
59
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十百千”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市)建设局、人事局: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村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的通知》(鲁建发
[2006]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十镇百村千户” 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
(以下简称“十百千”示范活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盲目攀比,通过试点先行,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
“十百千”示范活动
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抓手,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尽快制定实施方案
,加强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使活动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枣庄市“十百千”建设示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枣庄市“十
百千”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方案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村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的通知》(鲁建发
[2006]16号)要求,
决定开展“十镇百村千户”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简称“十百千”示范活动)。示范活动自今年起至
2009年,活动结束后
,由市里择优表彰,并授予
“枣庄市村镇建设示范镇”、“枣庄市村庄建设示范村”和“枣庄市村镇建设示范户”称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长远目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各级政府
搞好村镇建设
的积极性,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典型带动,稳步推进,
形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乡风文明、环境整洁的镇、村、户,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时间、范围和内容
“十百千”示范活动从
2007年开始至2009年结束。今年为活动启动年。各区从所辖乡镇选择2~3个作为试点,从市级
文明生态村、全市百个经济薄弱村和全市
105个整治示范村中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
20~30个村庄和200~300个农户作为试点,滕州市相应选择5~6个乡镇、50~60个村庄和500~600个农户,高新区相应选择1个乡镇、10个村庄和100个农户分别作为活动的试点。所有被确定的试点乡镇、试点村庄和试点农户都要制定争创实施方案,明确争创标准和时限,重点治理脏乱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中心街道绿化、亮化、沿街建筑立面粉刷和主要街道的硬化铺装,确保小城镇和村庄面貌有明显改观。2008年为全面实施年。市里将加大对试点乡镇、试点村庄建设的督导和帮扶力度,各区(市)要参照争创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评验收方案,要加强对试点乡镇、村、农户的检查指导。各试点乡镇、村、农户要按照村镇规划和发展计划,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旧村改造、治理“空心村”等,改善村镇人居环境。2009年为总结表彰年。各区(市)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试点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总评,排出名次。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对试点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综合评比,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表彰。
三、目标要求
“十百千”示范活动的总目标是:要在生产发展、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设施完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等方面,使试点镇、村和示范户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一)示范镇要达到以下目标:
各示范镇编制较高水平的总体规划,乡镇驻地要编制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所有村镇规划均应由专业单位编制或调整完善,按规定进行评审论证、审批和公示,并分别进入村镇规划电子数据库。村镇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努力加快村镇建设步伐,重视特色、环境、景观设计,供电、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乡镇驻地有初具规模的工业小区、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有一定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金融等服务设施;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建设,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能够实现“一年一小变、二年一中变、三年一大变”。
(二)示范村要达到以下目标:
1、村庄建设规划水平较高,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基础设施比较齐全,节约用地,无乱搭滥占现象。
2、村庄整治以“三清”(清粪堆、清垃圾堆和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栏)、“四通”(
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或
宽带网)为主要内容,以“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全面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村民住宅设计新颖,符合节能、合理、卫生、安全的要求。
4、村庄建设严格执行规划,整体水平较高。
5、管理规范,有村规民约,无集体上访事件。
6、示范户比例不低于10%。
(三)示范户要达到以下目标:
1、住宅建设设计新颖,符合节能、合理、卫生、安全的要求。
2、农具、物件等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人畜混住现象。
3、庭院美观整洁,达到“三清四改”、“四通”、“五化”要求。
4、家庭团结和睦,遵守村规民约,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在创新发明方面有较大贡献,能够支持子女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输送有用人才的。
四、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建委和市人事局搞好指导与服务。
“十百千”示范活动由市建委、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指导,坚持每季度对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和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示范村镇建设现场会,组织一次观摩,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好典型,出台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培训、参观交流,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指导扶持“十百千”示范活动的开展,搞好总结评比工作。
(二)各区(市)建设和人事部门搞好组织与实施。
各区(市)建设和人事部门是“十百千”示范活动的直接组织者,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创建方案,不断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经常派员深入村镇,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乡镇、村的积极性,搞好村镇规划工作,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帮助试点乡镇搞好规划建设,帮助试点村庄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考核验收和表彰
市建委、市人事局对“十百千”示范活动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区(市)要加强对“十百千”示范活动的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报市,作为市里总评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9年上半年,市里进行总评验收,对符合“十百千”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表彰。对获得表彰的乡镇、村庄和农户,市里将择优向省推荐“
山东省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山东省村庄建设示范村”
。
实行“一票否决”,没有编制小城镇和村庄规划或规划过期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十百千”新农村建设示范活动涉及面广,要注意正确引导,坚持分类指导,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条件和群众承受能力,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举债建设。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