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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来源】 【日期】08-04-18 09:54:53【 】 【浏览次数】 【关闭】

 

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枣庄市人事局《枣庄市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枣人字[2000]55号)。

服务范围

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非国有独资企业,民营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枣及内联企业,海外企业驻枣办事机构等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聘用人员;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中专以上学历 的毕业生。

服务内容

代理委托对象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办理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负责代理人员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代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动手续 代理当事人参与人才流动争议处理 代办社会保险 代办代理人员的退休手续 代办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金的拨付与发放 代办事业单位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 代理其它人事业务。

办理程序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单位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等,并加盖公章;2、委托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名单以及聘用合同书;3、人才服务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4、移交代理单位有关人员人事档案;5、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人出具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或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或其他材料;2、确定接受代理的委托人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3、按照规定接收人事档案;4、交纳代理费(单位代理240元/年、个人代理180元/年);5、按照合同提供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3220743;责任人:尚文宇

办理人才流动手续指南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95】12号)

人才流动范围

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或民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

一、  动手续的办理 :1、人才流动科收到流动人员拟调出部门(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及流动人员的调动申请后,向流动人员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出商调函;2、人才流动科在收到流动人员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接收函后,向流动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3、 人才流动科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如无问题,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向流动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4、人才流动科收到流动人员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向流动人员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发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行政介绍信。5、收取人才流动服务费。

一、  派遣期满后毕业生就业介绍 :1、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2、毕业生提交毕业证、派遣证和学籍档案;3、审查档案、材料;4、经审查合格后转移档案,并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山东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5、按规定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科,电话:3310886;责任人:孙柏国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指南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06号)

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枣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枣政发【2005】77号)

服务对象

各类需要招聘人才的用人单位

招聘方式

1、委托人才市场推荐或介绍;2、通过人才交流会现场招聘;3、发布招聘广告;4、通过互联网招聘。

招聘程序

1、向人才市场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单位资质证明,非本市的招聘单位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地市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2、填写人才招聘计划表或提供拟发布的人才招聘广告文稿;3、根据需要选择招聘方式进行招聘;4、将招聘情况反馈人才市场。

办理时限

人才招聘会定于每月16日举办,其他招聘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科,电话:3220742;责任人:孙显召

人才求职指南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06号)

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枣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枣政发【2005】77号)

服务对象

各类需要就业的人才

求职方式

1、委托人才市场推荐或介绍;2、通过人才交流会现场应聘;3通过互联网应聘。

应聘程序

1、到人才市场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并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自己专业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2、根据需要选择应聘方式进行应聘;3、应聘成功的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时限

人才招聘会定于每月16日举办,其他求职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科,电话:3220742;责任人:孙显召

聘用合同鉴证指南

政策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厅鲁人【2000】10号

鉴证范围

实行聘用制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和管理人员双方达成协议后,需签订的聘用合同。

鉴证办理程序

1、企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需提供:
    (1)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批文;‘
     (2)受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3)已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聘书;  
    (4)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  
    (5)受聘人员如为流动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调动联系函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通过人事代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提供:
   (1)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批文;
  (2)受聘人员的身分证、学历证书;
   (3)已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及聘书;
  (4)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关系;
   (6)属单位统一鉴证的,由单位持上述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属个人鉴证的,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鉴证人员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内容及合同签订的程序等进行审查。
   4、经审查合格的合同,报分管主任审核后,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鉴证机关公章,填写鉴证日期。
   5、鉴证后的合同文本由鉴证机构、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及其档案(作为计算工龄、定级、晋升和争议仲裁的依据)各存一份。
   6、合同双方按规定交纳合同鉴证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流动科,电话:3310886;责任人:孙柏国

代理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南

政策依据

《党章》;

《关于同意成立中共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员委员会及党委组成人员的批复》枣机党工【2005】69号

管理范围

人事代理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办理程序

1、  组织关系转入:持枣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出具的组织关系转入证明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代理人员党委,代理人员党委审查后填写代理党员情况登记表,编入党支部,并按时组织支部活动。

2、  组织关系转出:本人持身份证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等有效证明到代理人员党委,交齐党费,代理人员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持代理人员党委出具的介绍信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移手续。

3、  预备党员转正: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所在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党委,电话:3310886;责任人:孙柏国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山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1990)鲁人字24号

管理范围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档案;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聘用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档案。

办理程序

1、  档案转入: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委托申请;人才服务中心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调档函15日内将档案转至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按合同规定提供管理服务。

2、  档案转出:流动人员持调档函(本市具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出具,如果转出我市需外地县级以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合同终止手续,缴纳档案管理费;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档案转至调档单位。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责任科室及电话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电话:3220743;责任人:尚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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