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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程序
【来源】 【日期】08-04-23 10:09:30【 】 【浏览次数】 【关闭】

一、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  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行政审批受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性全面告知食品卫生行政许可须申报的材料及注意事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2  需同时申办多项卫生许可的单位,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其相关内容,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卫生许可且承办人员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同步完成资料、现场审查,不得重复审查增加被许可单位负担。

    3  申请人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填写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名。

    4  承办人员就申请登记表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签名。

二、受理

    承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的规定,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以《受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卫生监督机构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及人员;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资料及补齐限期,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现场审查

    1 、承办人员应提前了解现场审查内容及申请人情况,熟悉相应的标准、依据。

     2 、现场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携带所需的卫生监督监测工具和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到达现场后,首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1)听取申请人对场所分布情况、周围环境特点、生产经营情况和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介绍;

   2)按生产经营工艺流程,对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包括产品卫生质量检验能力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场所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及影响程度;

   4)现场考核申请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5)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卫生状况进行客观检测并作好记录;

   6)抽样检测必须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在场,由两名及以上卫生监督员现场封存,履行相应手续后送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验;

  7)现场进行食品卫生许可审查量化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应注明拒签情况。

     3 、承办人员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出具食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意见书应根据被许可单位类别,分别按照《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具体描述,不得使用笼统、模糊或有歧义的语言。

    4 、对审查结论合格的单位,应由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负责人、资料审核人员、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根据现场审查意见书分别签署意见后加盖机构印章,连同本《规范》 2.32.4规定的材料汇总后报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科室,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署意见后制发卫生许可证。

    5 、对限期整改的单位,由承办人下达限期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复审,并根据 1.3.3提出审核意见。

    6 、 对现场审核结论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科室负责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分别签署意见后加盖机构印章,报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科室,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署意见后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四、发证

   1 、卫生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20个工作日内尽快办理完成。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确有招商引资急需办理登记手续等特殊原因的,可根据企业申请,在企业提供保证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和区(市)级及以上招商引资机关担保书的前提下,先行发放卫生许可证副本,并尽可能控制许可范围,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15天。承办卫生监督员要督促被许可人及时申办新证并收回旧证副本。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 、承办人员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时,应要求申请人签收。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有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并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卫生许可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卫生许可证撤销或注销后,卫生许可档案的纸质资料至少保存 3年备查,电子档案须永久保存。

五、变更

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内容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经原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2 、改变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或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改建的,发证机关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卫生许可程序对变更内容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制作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和现场审核意见书,存入卫生许可档案备查。

      3 、改变生产经营地址、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和另设分支生产经营机构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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