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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海关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启动
【来源】 政府办信息科【日期】08-08-19 09:49:42【 】 【浏览次数】 【关闭】

  
    对于AA类、A类、B类企业,海关对其实行“提前报关,货到验放”出口通关模式,这三类企业应向当地主管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海关接受申报后、放行前,出口货物未运抵海关监管区,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涉及税款征收、贸易管制条件发生变化的,海关将对该出口报送单作删单处里。出口运抵报告的启用将海关的报关流和货物流进行对碰,有效保障了货物有货申报和货到验放。(枣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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