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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个税收宣传月。为更好地宣传税收政策,切实解决纳税人关心的涉税问题,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层次和税收工作质量。4月8日,枣庄市国税局副局长王军木将参加“国税局长与您面对面”网上访谈活动。本次活动以“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为主题,围绕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介绍有关情况,征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在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积极留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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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累得嘎嘎  开始了吗?  [2011-04-08 09:03:11]
  • 网友 difa  怎么还不开始啊?  [2011-04-08 09:08:1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在这春意盎然花儿飘香的时节,我们迎来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今天,来到我们访谈室是枣庄市国税局副局长王军木,以及市国税局的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王局长将和他们一起,以“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为主题,围绕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发票使用等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各种涉税疑难问题,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  [2011-04-08 09:09:32]
  • 主持人  访谈现在正式开始。王局长,您好,欢迎来到访谈室。  [2011-04-08 09:09:56]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十分感谢枣庄政务网给我们提供与广大网友及纳税人交流的机会,借此机会,我代表枣庄市国税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诚实守信的广大纳税人表示崇高的敬意! 为开展好在线答疑活动,集中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今天上午,我们市国税局的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也将在线与大家交流,现场解答各位提出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问。  [2011-04-08 09:10:52]
  • 主持人  王局长,请您先介绍一下枣庄国税去年的组织收入等工作情况吧。  [2011-04-08 09:23:25]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枣庄国税事业加快发展、取得重要突破的一年。枣庄市国税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税收收入实现新跨越。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有效地克服了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影响,共组织税收收入62.08亿元,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4.50%,增收7.86亿元,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是服务发展又有新作为。积极开展经济税收分析,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兑现各项税收优惠13.23亿元,税收调控职能有效发挥,为全市转方式调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依法治税得到新推进。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大力整顿经济税收秩序,税收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四是征管质效实现新提升。深化预警评估系统应用,预警增加税款2040万元,评估增加税款2.2亿元。深化信息管税,开发了“重点税源查询分析系统”等4个软件,制定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三级审核制度》等7项制度,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共被省局转发经验材料、制度办法等13项,数量居全省首位。 五是纳税服务取得新佳绩。深入开展“做一回纳税人”活动,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赢得了系统内外的广泛好评。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做一回纳税人”活动都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省纪委纠风办、市纪委分别加编者按转发。“真心服务”品牌被评为全市十佳服务品牌。 六是国税文化呈现新局面。坚持“沟通、理解、和谐、共进”的团队工作理念,深入推行项目化管理和委托式层级管理,积极组织开发《税务绩效管理系统》,国税文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责任”文化初步深入人心。 七是廉政建设又有新加强。以权力制衡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分权制约、过程控制的岗责体系,积极搭建集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考评、追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内控预防体系更加严密。全年没有发生廉政问题。 八是干部队伍焕发新活力。按照“沟通、理解、和谐、共进”的团队工作理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行基层民主管理,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转变文风会风抓起,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树立了务实高效的政务之风。进一步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深化督察考核机制,干部队伍的执行力不断增强。全年新创省市级荣誉13个,国税形象进一步提升。  [2011-04-08 09:23:48]
  • 网友 FFIR  请教一下张局长,国税局代开发票与注册公司自己开的发票有什么不同?  [2011-04-08 09:24:26]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普通发票代开一般适用于临时取得收入,或者临时取得超过领用发票范围的收入,自己注册公司,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自行开具。 如果您需要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范围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适用的征税率为3%,若自己注册公司,则应按照增值税税率开票,即17%或13%。  [2011-04-08 09:32:17]
  • 网友 路人A  请问购农产品到国税大厅开具发票可不可以,按多少税率?  [2011-04-08 09:29:02]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符合收购发票购票资格的,可到税务机关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按13%抵扣。  [2011-04-08 09:38:05]
  • 主持人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请您简要谈谈枣庄国税工作有何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2011-04-08 09:39:59]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枣庄国税工作实际,2011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十二五”时期全市国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布局,坚持以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分步构建完善“六个体系”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根本,以提高执行力为保障,努力实现“十二五”国税事业的良好开局。概括地讲,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用好一个动力,推进六个体系,抓住一个根本,抓好一个保障。具体来讲,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助推转方式调结构大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深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坚持以日常税源管理为基础,以税种管理和重点领域管理为重点,以信息管税为主线,依托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努力构建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 三是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亮化“真心服务”品牌。要以高效便捷、和谐共进为切入点,以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为主线,不断深化“做一回纳税人”活动,进一步亮化真心服务品牌,努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四是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围绕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一目标,始终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为国税事业发展持续注入活力。 五是完善国税文化体系建设,打造“岗位就是责任”的文化品牌。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组织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要把“岗位就是责任”作为枣庄国税文化的品牌,作为贯穿“六个体系”建设乃至一切工作的一根红线,以责任文化建设推动“六个体系”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国税工作上水平。 六是深化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廉政建设关乎国税部门的形象,关乎干部职工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各级要把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地推进内控预防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勤政廉洁的国税机关。 七是推进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行政后勤管理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科学规范、节约效能的目标,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努力提高行政管理质效,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1-04-08 09:40:42]
  • 主持人  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宣传月期间,枣庄市国税局将组织哪些税法宣传活动呢?  [2011-04-08 09:47:00]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总局确定,今年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一是与地税局联合召开了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3月31日,和地税局联合举行了“全市纳税百强新闻发布会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在枣庄日报开辟专版刊登纳税百强排行榜。 二是开展“12366为您服务”宣传活动。按照总局部署,省级集中接入、集中控制、地市分布式呼出的新模式将于4月全面上线运行。市局届时将召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面运行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邀请有关市领导、纳税人代表出席,由“12366”热线工作人员讲解热线功能和操作说明,由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并观摩。 三是开展“税法校园行——枣庄市少年儿童税收书信大赛”活动。与共青团枣庄市委、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少工委、枣庄市邮政局合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初中、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开展。学生根据相关主题,采取书信的形式,在专用的“邮简式专用信纸”上写下自己的体会、看法。同时,为了配合书信大赛的开展,继续开展“税收进校园”活动,向税收教育基地捐赠税法宣传及教育辅导书,开展“税收知识启蒙讲座”等活动。 四是举办“诚信纳税——税收财会知识竞赛”。为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更好的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税收财会知识竞赛”。参赛对象主要是企业会计、办税人员等。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阶段。 五是开展“真心服务、征纳共进”系列宣传活动。一方面“请进来”,市局与区局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真诚面对、真情交流、真心服务”纳税人恳谈会。邀请纳税人代表、两会代表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就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等问题开展座谈,参观办税服务厅,听取他们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走出去”、“走下去”,组织国税干部开展“做一回纳税人”和“我在征管一线”实践活动。 六是“政策进万家——税收政策系列报告会”。举办政策辅导报告会,将纳税人继续了解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各种优惠政策、国税部门的服务举措、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现场解读和宣传辅导,直到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由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 七是“税企同行——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宣传活动。按照省局安排,市局以及各区(市)局、分局分别选取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展订单式、套餐式政策服务和纳税辅导。同时,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的财会知识和信息资源优势,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着眼纳税人长远发展,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 八是现代纳税服务理念主题教育活动。围绕需求导向、服务与管理并重、全员服务等服务理念,在系统内广泛开展一次思想教育活动,使先进的服务理念深入国税干部心中,切实提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并围绕需求导向、服务与管理并重、全员服务等服务理念和“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忠于纳税人遵从”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枣庄国税“岗位就是责任”国税文化理念,在系统内开展“纳税服务——使命与责任”演讲比赛。  [2011-04-08 09:47:19]
  • 网友 哦  请问现在买二手房还有税收优惠吗?  [2011-04-08 09:44:40]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这个问题不属于国税部门的业务范围,请到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2011-04-08 09:51:22]
  • 网友 肉肉  我是私营企业,进货企业要增值税票.請问;是否能请国税局代开增值税票.税率多少?  [2011-04-08 09:47:41]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销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适用3%的征收率。如果你本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  [2011-04-08 09:55:49]
  • 网友 KDIE  王局长您好,请教一个问题,企业员工特殊岗位的津贴是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支出列支?  [2011-04-08 09:53:52]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企业员工特殊岗位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不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2011-04-08 09:57:13]
  • 主持人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发票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1-04-08 09:57:50]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2011-04-08 09:58:10]
  • 主持人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2011-04-08 09:58:31]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2011-04-08 09:58:57]
  • 主持人  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2011-04-08 09:59:29]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2011-04-08 10:00:14]
  • 主持人  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2011-04-08 10:00:57]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为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票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011-04-08 10:01:37]
  • 主持人  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请问作为一名纳税人,我又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2011-04-08 10:02:07]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和在纳税过程中用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认真阅读,细心的纳税人应该会发现《公告》中权利在先,义务在后,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而且纳税人的权利为14项,纳税人义务为10项,“权利多于义务”。 根据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10项义务具体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2011-04-08 10:02:43]
  • 网友 KDIE  还有个问题,如果因自然灾害产生损失,存货所含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谢谢  [2011-04-08 10:02:38]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关于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您的具体情况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范围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界定。 关于第二个问题,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区分需要审批和自行计算扣除两种情况,不知道您的财产损失属于哪种情况,请参阅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审批申请或自行计算扣除。  [2011-04-08 10:20:44]
  • 网友 俺不懂  有时会接到陌生电话或短信,被告知按要求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相关事宜,请问是否真实?  [2011-04-08 10:11:43]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车辆购置税的退免税均在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且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普通消费者无法享受。像这样自称外地税务部门主动找上门来的“好事”纯属骗局!   其实早在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及枣庄市国税局已经在其网站上做出紧急提醒,希望广大纳税人提高警惕,以免落入车购税退税骗局。枣庄市国税局借此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所谓“购车退税”之说纯系子虚乌有,实为冒充税务工作人员以购车退税的名义实施诈骗。只要增强防范意识,不法分子就很难得逞。如果您遇到税收问题,可随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咨询,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011-04-08 10:22:11]
  • 网友 真的吗  税务局要全面改进和推进纳税服务,仅仅是口头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更关心的是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安排吗?要让我们看得见才行。  [2011-04-08 09:36:29]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以解决“真心”为纳税人服务为出发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做一回纳税人”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打造“真心服务”品牌,以国税人员的亲历亲为的换位体验活动为介,征集纳税人的真实需要,了解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了系统政风行风活动的深入开展。 依据纳税人需求和信誉等级,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基础上,为不同的纳税人“量身定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对大型企业,推行定点联系、“一对一”辅导和办税直通车制度,关注税收政策筹划需求;对中小型企业,推行菜单式定制服务,着重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努力扶持其发展壮大;对个体工商户,重点关注其发票领购、就近缴税、税法咨询以及办理停歇业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组织提供上门服务,真正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使每一类纳税人都能得到个性化、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 建立集约高效的办税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推行了“一窗通办”办税模式。纳税人可以在任一窗口办完所有“可即办业务”,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理两项以上业务需要到不同窗口办理的问题。二是推行了“一厅对外”办税模式。将所有涉税事项都集中到服务厅,由服务厅前台人员受理,能够现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需要内部其他岗位核查审批的,实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前台出件”的办税流程,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的时间安排,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取件,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找、往返跑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深化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积极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开票等业务,继续推广应用自助办税机(ARM),进一步拓展纳税人办税途径。四是加强了对日常检查和资料报送工作的统筹。坚持“一方采集、全局共享”,努力避免资料重复报送、重复检查行为的发生。五是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报送,解决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等问题的发生。  [2011-04-08 10:30:10]
  • 网友 油涨价了  我公司在山东省成立了一家二级分支机构,同时又在二级分支机构的下面成立了7家三级分支机构,不知三级分支机构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时,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汇总缴纳手续?  [2011-04-08 10:36:12]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再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缴纳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只是依照总机构分摊的税款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1-04-08 10:37:21]
  • 网友 枣庄人  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2011-04-08 10:38:44]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企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可计入业务招待费,作为管理费用处理;计入业务招待费,年底依业务招待费总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扣除。  [2011-04-08 10:39:29]
  • 网友 有木有  说到假发票,请问王局长,怎样识别真假普通发票?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2011-04-08 10:37:56]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您可以登陆以下网址进行查询或了解防伪措施:http://www.sd-n-tax.gov.cn/col/col47487/index.html。  [2011-04-08 10:43:21]
  • 网友 问一下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抵扣,是否可以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  [2011-04-08 10:44:48]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款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购货方如果因为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抵扣,不可将发票退回,销货方不可以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  [2011-04-08 10:45:21]
  • 网友 ehrhr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提供自产的钢结构厂房同时负责安装,应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2011-04-08 10:46:48]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4-08 10:47:11]
  • 网友 brt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电话申报?  [2011-04-08 10:47:43]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纳税人应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按键进行电话申报、查询或修改密码等操作。也可以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申报资料到所属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申报手续。  [2011-04-08 10:48:03]
  • 网友 关注枣庄  企业刚申请一般纳税人,此月无销售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2011-04-08 10:48:41]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所以,当月无销售收入,也需要据实申报。  [2011-04-08 10:49:25]
  • 网友 wlh  我不小心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2011-04-08 10:50:16]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   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2011-04-08 10:50:43]
  • 网友 进来看看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1-04-08 10:51:16]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纳税存折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其原件。  [2011-04-08 10:51:38]
  • 网友 看一下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客户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  [2011-04-08 10:52:17]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应予以处罚。  [2011-04-08 10:52:40]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王局长和各位科长,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2011-04-08 10:53:10]
  •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军木  十分感谢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访谈节目,我们深深感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对我们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认识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咨询方面的,我们将尽快做出答复,努力做到让网友朋友满意;属于利益诉求方面的,我们将尽快予以解决,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和厚爱。我们将整理汇总,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2011-04-08 10:53:52]
  • 主持人  有些问题由于时间原因,没有来得及解答,访谈结束后我们将在枣庄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zaozhuang.sd-n-tax.gov.cn/)上予以回复。谢谢大家。  [2011-04-08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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