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申报和管理化工园区。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园区问题整改工作。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和薛城化工产业园已于2018年6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为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2018年8月,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化安转办〔2018〕17号)公布了第一批省级化工园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滕州市政府、薛城区政府和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薛城化工产业园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确定的整改要求及时间节点,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未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二)全方位防范化工园区及项目邻避风险。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低频)污染、恶臭等有“邻避”风险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信息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公众参与环节,从源头化解风险。重大涉环保“邻避”项目建设,园区管委会须监督企业从严进行项目建设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园区管委会要鼓励企业定期公布安全环保运行数据,为群众或利害相关方提供查阅便利,引导公众通过正规渠道监督反映项目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环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监督“邻避”项目依法、依规、有序运行。
(三)对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已公示的峄城化工产业园和市中区水处理剂产业园正式认定后,及时督促峄城区、市中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认定过程中省里反馈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责任。
(四)强化督导调度。加大调度力度,实行月调度制度,各相关园区每月将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加快问题整改进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推进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1月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室字〔2020〕3号),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工信局(市化专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整改工作部署,督促相关区(市)政府及化工园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抓好各项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区(市)政府、化工园区已按要求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为完成整改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化工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公共管廊建设,目前4家化工园区共拥有污水处理厂6座、日处理能力6.2万吨,污水管网建设达到“一企一管”要求,公共管廊累计建成18.6km。同时,积极实施化工园区智能化改造,全面加强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目前,4家化工园区均建有智慧管理平台和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危化品专业停车场4处、特勤消防站4座、企业消防站2座,均具备集中供热能力,大大提高了园区承载能力。
(三)强化督导调度,确保整改按时完成。市工信局(化专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并对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通报,加快问题整改进程。特别是2023年7月省工信厅(化专办)对整改任务现场销号验收后,针对验收组反馈5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度和现场督导频次,督促相关区(市)政府和相关化工园区加快推进相关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0月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3年6月,我市向省工信厅(省化专办)上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11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的函》,申请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销号;2023年7月,省工信厅(省化专办)对上述整改任务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组反馈:“枣庄市化工园区认定反馈问题共72项,除3项作为长期整改项外,仍有5项问题未完成整改”,要求继续进行整改。经过一年来积极努力,截至2024年10月,反馈的5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省工信厅复核验收。
综合以上情况,枣庄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出具销号验收意见,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嘉陵江路77号2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