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6):“两高”项目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整改完成情况
枣庄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项目存在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市)积极推进整改,现涉及我市违规“两高”项目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和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
2.2022 年年底前,经省、市、区(市)三级联审后,确定我市“两高”项目清单。2023 年年底前,按照合规项目类、完善手续类、改造提升类、关停退出类“四类处置方式”,完成 2018年以来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项目整改。
3.根据《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聚焦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 5 个重点行业,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改善全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现状。
4.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加密加严现场督导,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强化举报投诉和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规获利。
(二)具体落实情况
1.严控“两高”项目源头。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严控新上“两高”项目,坚决执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等程序,严格落实“五项减量替代”,未完成减量替代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2023年,全市新上“两高”项目8个,其中1个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为省级立项,7个技改项目为市级窗口指导。
2.全面完成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2018年以来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两高”项目开展全面整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等文件要求,多次召开整改推进会、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督导,形成部门联动,推动难题共解。涉及我市的11个项目均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2月底对违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联审并销号。
3.落实全面检查机制。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每年的核查工作,抓好“两高”项目动态管理,对已关停退出的企业及时从“两高”行业中撤出,对新批复的项目及时纳入“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公开“两高”项目违规建设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持续改善能源结构。紧扣省能源局对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部署,持续引领全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3年年底,枣庄市总装机856.81万千瓦,其中燃煤装机462.3万千瓦,占比由2015年的90.6%下降至53.95%,清洁能源(风电、光伏、核电、生物质等)装机358.4万千瓦,占比由“十二五”末的9.4%提升至41.83%,能源结构显著改善。
五、验收销号情况
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函报《关于申请对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六项整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通讯方式:0632-3312217,zzsfgwgyk@z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