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5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开始露天堆放的印染污泥和化工污泥直到2021年4月才清运,近20万吨污泥被层层转包处理,部分已被非法处置。其中,青岛金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2万多吨污泥倾倒在土坑中,污泥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790毫克/升、620毫克/升;枣庄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接收的1.7万吨污泥违法倾倒在废旧港口。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潍坊昌邑市外运至我市污泥安全处置。
三、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落实省、市各项整改措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潍坊昌邑市外运至我市污泥实现安全处置,完成整改目标。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印发实施《枣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帮扶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强化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意识。
2.实现危险废物智慧化全流程监管。通过物联数据采集器实现数据实时上报,提升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处置、利用环节全流程管控水平,构建可视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3.建立健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结合“清废行动”,组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辖区内山谷、坑塘、废弃院落等可能存在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排查,排查情况按季度上报,逐级压实监管责任。
(二)具体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污泥倾倒点位位于峄城区古邵镇大刘庄村废旧港口,倾倒污泥重量实为18137.37吨。
2021年9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对倾倒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已将涉案嫌疑人员逮捕,累计追缴款项133万元。2021年10月11日,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委托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对倾倒污泥进行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2021年12月15日出具正式鉴定报告,经鉴定该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4月8日,峄城区古邵镇分别委托枣庄聚祥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枣庄市永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翔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市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具有一般工业污泥处置利用资质的企业对该宗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处置完毕,共安全处置污泥18137.37吨,处置费用3303357.6元。
五、销号验收情况
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3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向市政府出具《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3)整改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53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30日
通讯方式:0632—3358768,gftrk@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和谐路568号326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