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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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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十五):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做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枣庄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涉及我市问题,会同项目及企业所在区(市)积极推进整改,现涉及我市9家2020年使用兰炭企业1个兰炭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5.6%左右。二2020年使用兰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建立企业使用兰炭数量、设备台账,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对用作原料的,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兰炭用量,构建兰炭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依规使用兰炭。三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专家,多次赴企业现场研究、会商,并严格按照省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力发展新型储能,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6.2%,2021-2024年分别提升至9.1%、9.6%、10.7%、12%,2025年三季度达到14.4%,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成效明显。二是从严规范使用兰炭企业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落实<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兰炭使用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文件方案,按月调度9家使用兰炭的工业企业消费台账。自2022年起9家企业均不再使用兰炭,相关兰炭使用数据已按规定纳入煤炭消费管理。三是严格控制新上兰炭项目。我市新上兰炭项目1个,位于市中区税郭镇,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企业不属于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已参照耗煤项目管理,落实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建立了兰炭使用台账。

五、验收销号情况

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十五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10个工作日),通讯方式:0632-3312303,zzsfgwhzk@zz.shandong.cn。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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