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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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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违规销售不合格农膜。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2025年以来,青岛平度市共对农膜生产企业和销售点抽检41批次,发现8批次不合格。督察组随机抽查也发现不合格农膜在正常销售。

二、整改目标

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枣庄市坚持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依法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475家农膜经营单位监管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打击超薄农膜销售行为,累计监督抽查农用薄膜80余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严格规范农用薄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将农用地膜产品列入《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处发现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

3.积极宣传相关法规要求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超薄农用地膜产品禁限政策。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增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压实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主体责任,提升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水平,严防违规生产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建立调度、联络、督查等制度,对全市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持续完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综合利用网络的建设。

2.持续强化农膜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将农用薄膜列入2026年度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建立475家农膜经营单位监管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对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市场调查、明察暗访、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超薄农膜的违法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2026年以来,全市已完成农用地膜市级监督抽查20批次,对不合格报告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销售单位实施整改提升、跟踪检查,严格规范农用薄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3.不断加强农膜质量执法宣传。组织辖区内农用薄膜销售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力度,营造多方参与农膜使用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将非标地膜纳入农资打假范围,持续组织开展全市农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农膜的违法行为,检查农资经营企业门店1300余家次,发放张贴《致全市农膜经营者的一封信》《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

4.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针对春季我市地膜使用回收重要时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和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清理农田残留地膜,优化完善回收站点网络,积极对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再生塑料加工等市场主体,拓宽消纳处置渠道。

五、销号验收情况

市政府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函报《关于申请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政府出具《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反馈我市第33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706日至717

联系电话:0632-3286728

电子邮箱:scjgzljdk@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7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