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2-1225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财采〔2021〕12号 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财采〔2021〕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财采〔2021〕12号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机制,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全市各部门单位(简称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内部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政策目标。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含代管,下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二)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人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并至少设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科学设置采购工作岗位。采购人要发挥内部机构之间, 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经办、审核的内部控制机制,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
(四)健全完善内部决策机制。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定、进口产品采购和供应商来源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程序及各环节时间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包括: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需求论证和意向公开、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采购计划备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评标、确定采购结果、回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
(六)规范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未经财政部门批复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采购。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要求,正确选择采购方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认真做好采购需求调查,严格按照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重大项目采购时需进行专家论证。
(八)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由采购人负责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九)依法依规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明晰政府采购代理委托事项权责,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法律法规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采购人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转移。
(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人要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编审机制。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的,要严格执行复核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确保采购文件全面反映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做到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须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草案)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价款、质量,履约时间和地点,履约验收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资金支付要与验收结果挂钩),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
(十一)加强采购重点环节管控。采购人要建立委派监督人员和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机制,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等进行监督,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组建评审小组。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反馈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答复机制和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机制,明确专人牵头负责,依法保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管控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公告及备案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工作。建立合同履行过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推进工作,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须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融资意向,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合同融资的签订工作。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修订合同,确因项目需要修订或补充合同的,需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应针对货物、服务、工程等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确保项目整体质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如涉及公众的重大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十四)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当及时进行合同资金支付,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严格落实专家报酬制度。采购人应当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转嫁负担。
(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贫、创新、绿色(含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策。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十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信息公告、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答复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采购人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如有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推进采购信息全面公开。采购人应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八)规范管理采购档案。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十九)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要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政府采购的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做好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有利于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紧抓落实。全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切实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具体要求。2021年8月31日前,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确保完成内控制度建设,市直预算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正式文件PDF版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3156076,邮箱:cgb3704@l63.com ),各区(市)预算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全市各部门单位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财采[2021]12号.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