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2-12313 | 主题分类 | 妇女儿童 |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 发文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卫字〔2021〕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卫字〔2021〕12号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卫生中心,委直有关单位:
现将《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4号
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按照省市“双全双百”工程安排,围绕“出生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发放和新生儿户口登记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为将落户于我市的婚生新生儿,提供联办服务。
二、联办事项
“出生一件事”联办包含以下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内容: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预防接种证发放;
(三)新生儿户口登记。
三、适用范围
枣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四、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枣庄市 “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新生儿父母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点提交申请。
2.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 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发放预防接种证。
(2)材料流转 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点将枣庄市“出生一件事”申请表一份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通过专用快递邮寄给拟落户派出所。
(3)新生儿户口登记 各派出所申请市政务外网“结婚证”(电子版)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信息,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完成户口簿打印。
(4)户口簿发放 落户地派出所将户口簿通过专用快递邮寄给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户籍窗口自取。
五、部门职责
(一)市卫健委
负责协调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点受理、核实“出生一件事”的申请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二)市公安局
负责协调督促驻地派出所查收、核实“出生一件事”推送的材料,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是落实“双全双百”工程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出生一件事”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进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同。卫健、公安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大事项梳理、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协调,强化上下联动、部门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推进。
(三)注重宣传。要加大舆论宣传,丰富政策咨询途径,提高“出生一件事”办理服务群众知晓度。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绩效,把“出生一件事”做实做好。
附件:1.枣庄市“出生一件事”申请表
2.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文件文字版:
枣卫字〔2021〕1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枣卫字〔2021〕1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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