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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2-04532 主题分类 公安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发文机关 市公安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公通〔2022〕28号 有效性 失效

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安局
“抗疫情、促
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枣公通〔2022〕28号


各分(市)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枣庄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护航“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大局,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群众可登录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枣庄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申办户口迁移、驾驶证补换、无犯罪记录证明等38类公安服务事项,查询了解最新便民服务信息。

二、推行服务事项“容缺办”。群众换领驾驶证时,无法提供身体情况证明的,可先行换领证件,后期补交健康证明。群众在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口迁移等业务时,暂时无法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的,可先行办理业务,后期补交证明。

三、推行窗口服务“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针对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的难题,全市公安户政、出入境和车驾管等窗口开通“午间不断档、全年不打烊”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宽裕的时间。

四、实行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等急需出国(境)情形的人员,开通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绿色通道”。

五、实行特殊情形“预约办、上门办、延期办”。公开全市户政、车驾管、出入境窗口服务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对特殊人群或有集中办证需求的企业,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办理的业务,可申请延期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和注销户口,不再受原时限限制。

六、实行保安员先招后考。疫情期间,保安从业单位可先行招录人员上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保安员信息;保安员证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七、实行爆破许可书面审查。对到期需要换证的爆破作业单位,因疫情原因评审专家无法现场审查的,可先行审查企业提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且公示期无问题的,予以换发证件,待疫情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

八、推广货车通行证“自助办”。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需要通过城区进入限行区域时,可通过“枣庄微警务”自助办理货车通行证。

九、保障高速公路货车通行效率。为避免因高速公路收费站疫情检测造成车辆积压拥堵,采取出口客货分流检测措施,科学渠化车辆通道,视情延长通道距离作为缓冲区域,最大限度保证货运通道安全畅通。

十、改进道路交通执勤执法方式。对于运输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和经济运行生产物资的车辆,允许临时停车装卸货物,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以警告为主,不罚款不扣分。受疫情影响,到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统一延长三个月的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十一、维护企业和校园周边秩序。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对涉企110警情快速出警处置。在重点路段学校实行一早一晚“高峰勤务”,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学生进出校园安全。

十二、严打涉疫突出违法犯罪。依法严打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防疫秩序、实施涉疫诈骗以及制售伪劣防护用品、药品、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件文字版:

枣公通〔2022〕2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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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公通〔2022〕2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公安局“抗疫情、促稳定、保民生、护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