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2-163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 发文机关 | 市人社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人社发〔2022〕10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 关于转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人社发〔2022〕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人社发〔2022〕10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土住建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枣庄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文件文字版:
枣人社发〔2022〕10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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