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2-19408 | 主题分类 | 电力 |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 发文机关 | 市能源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直供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能源字〔2022〕62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直供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流程的通知
枣能源字〔2022〕62 号
各区(市)发改局(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国土住建局,各区(市)供电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枣庄市培优育强“四大支撑”部署,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支撑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和《枣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枣能源字〔2021〕32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直供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持续提高居民小区充电安全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梳理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各区(市)发改能源部门牵头,会同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供电企业,联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既有直供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现场进行施工及用电可行性勘查,结合车位布局、充电桩设立地点、供配电设施建设及可开放容量、消防等情况,确定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名单。各区(市)要通过政府网站、供电营业场所、小区公告栏、物业服务办理处、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因小区配电容量受限或电源点不足的,供电企业应优选采取就近直接接入方案,同步开展有序充电、相关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措施。
(二)简化充电设施报装手续
对公布的符合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居民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者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即可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他人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申请安
装充电桩登记证明。实现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通过“网上国网”APP“无证明”“刷脸办电”(或仅需上传车位产权证)。
(三)规范充电设施施工标准
在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前,报装申请人、充电设施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发改能源〔2016〕1611 号文件”要求,签署《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后,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即可进驻小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调配合充电设施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书约定的义务,规范充电设施建设施工标准。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枣能源字〔2021〕32 号文件”要求,报装申请人向供电企业提交验收申请,供电企业组织报装申请人、充电设施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申请人、施工单位会同小区物业共同完成充电设施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做好诉求响应
对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充电设施建设、报装等诉求,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快速处置,及时满足民生诉求。同时,也要做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有关政策的宣贯,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区(市)相关部门要根据《枣庄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枣能源字〔2021〕32 号),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接电确认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管理,监督充电设施产权人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宣传推广
各区(市)要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的特色亮点,形成典型案例,为全市推广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主动宣传相关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附件
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充电设施施工单位):
住所地:
丙方(物业服务公司):
住所地:
甲方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 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号停车位安装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
3.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将供电公司经现场勘查作出的供电方案报丙方
备存,并监督乙方安全施工。
4.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
5.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承担。
7.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丙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丙方有权责令甲方和乙方进行整改。
8.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甲方承诺及时移除。
二、乙方承诺
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损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
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
5.因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
安全问题,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
三、丙方承诺
1.丙方积极配合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或现场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隐蔽电源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施工建设、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
2.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丙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和乙方予以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日期:
文件PDF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直供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枣能源字〔2022〕62 号).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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