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推送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370400/2023-00410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文机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军分区动员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退役军人字〔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军分区动员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枣退役军人字〔2023〕2号


各区(市)有关部门、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对服务的满意度。

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落地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双百双全”工程推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枣庄市军人退役 “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践行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四式服务”的实践经验,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我市军人退役 “一件事”集成办,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门受理” “一体化”服务,切实提升退役军人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建立退役军人报到、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教育培训报名等事项联办机制。逐步实现退役军人办理上述报到相关事项实现一门受理、并联办理、高效办结,努力做到让退役军人“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础上总结提升,加快实现军人退役报到相关事项“一门受理、一次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办理事项

1.退役士兵报到登记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登记

4.退役士兵信息采集

5.退役士兵伤病残抚恤关系迁入

6.退役士兵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7.退役士兵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8.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落户

9.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10.退役士兵职业年金关系转接

11.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12.退役士兵预备役登记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可在上述事项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办理事项。

(二)部门职责

建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推进;负责退役军人报到登记、信息采集、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申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伤病残抚恤关系转接等事项的一件事办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退役士兵报到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对接;负责引导或帮助退役士兵返乡报到一件事办理。

2.组织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一件事办理工作。

3.团委负责退役军人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一件事办理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落户(包括采集户口登记项目“兵役状况”信息)。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职业年金关系转接等一件事办理工作。

6.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理工作。

7.人民武装部门负责入伍信息核查和预备役登记一件事办理工作。

8.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关联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对接。

(三)办理方式

1.开设窗口,一窗受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在军人退役报到相对集中的月份,各区(市)可依托当地市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各部门派员在窗口驻点联合办公或者授权窗口统一受理等方式接收申报的相关材料,实现“一窗受理”。在引导台、受理窗口和宣传栏印发服务指南,安排专人服务,宣传并引导退役军人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事项。

2.一表申报,一站提交。退役士兵到窗口办理报到时,严格按照“一表”指导其填写信息,审核其相关纸质资料真实性并扫描上传受理平台。对已开通网上办理的事项,受理部门将已上传的申请材料推送相关办理部门,相关办理部门可登陆受理平台下载申请材料,并导入本部门工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未开通网上办理的事项,一般由受理部门通过邮寄、人工送达等方式将申请材料送达相关办理部门,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主要材料具备、暂缺次要材料,或者上一流程暂未完结的,按照“四式服务”办法,先行受理审核待退役军人将材料补齐后,完成审核流程。待补充事项完结后,由受理部门告知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一网通办,办结送达。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开发军人退役“一件事”网上服务系统,通过跨系统数据归集平台,实现各系统信息共享应用。对于申请的事项,尽量做到“一网通办”,严格落实网上审批、全程网办。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即来即办,不能当场办结的由相关办理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送达退役士兵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尽可能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减少退役士兵到现场次数。对于行动不便的伤病残退役士兵,要建立帮办代办制度,为其提供报到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四式服务”的新举措。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保密规定,注重数据安全,协同推进实施。要明确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科室和联络员,设置咨询电话,处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和相关协调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提升办事效率。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办理条件、环节、要件、时限等进行规范优化和精简压缩;对一些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的情况实施容缺受理;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让退役士兵切实感受到“一件事”服务改革带来的便利。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服务事项就近一窗受理,快速联动办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将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工作纳入我市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作为市对区(市)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一件事”办理工作落地落实,真正惠及广大退役士兵。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加大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途径通过媒体宣传、网络传播、上门走访、发放指南等多种形式,精准告知服务对象,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的知晓度和美誉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跟踪服务效果,根据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功能、流程和内容,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

1.相关事项办事指南

2.枣庄市军人退役“一件事”业务流程

3.枣庄市军人退役 “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4.流程图

5.委托书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局

   枣庄市医保局        枣庄市军分区动员处

  2023年1月20日          



文件文字版:

枣退役军人字〔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枣退役军人字〔202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文件附件:

附件1:相关事项办事指南.doc 附件2:军人退役 “一件事”业务流程.doc 附件3:枣庄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doc 附件4 :流程图.doc 附件5:委 托 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