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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3-12732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卫字〔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枣卫字〔2023〕2号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委直相关单位:

现将《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冉冉    联系电话:3330556

电子邮箱:zzwjwfyk@zz.shandong.cn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4日



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高我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规范全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枣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枣残联〔202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 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儿童进行筛查、诊断和有效干预。

(二)按照《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2),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 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内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二、服务对象

枣庄市0-6岁儿童。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残疾儿童筛查和诊断的组织管理工作。

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确定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评估机构,并报市卫健委和市残联备案。

3.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4.组建辖区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专家组,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

5.建立完善筛查质量控制和评估方案,对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卫健部门和残联组织、专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儿童早期康复的组织管理工作。

1.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康复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

2.会同卫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行及时监测。

3.牵头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效果。

4.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工作。

(三)初筛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初筛机构。

1.在提供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同时,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2.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上报、转介和反馈。

3.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四)复筛机构。原则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复筛机构,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不足,由区(市)卫健局指定当地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1.负责接收辖区内 0-6 岁儿童残疾初筛阳性儿童,做好复筛、转介和随访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3.推广适宜筛查技术,对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工作,对上报疑似残疾儿童实施分类登记及转介管理,与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5.复筛阳性或可疑的,应当及时转介到诊断机构进一步评估确诊。

6.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五)筛查诊断机构。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儿童残疾筛查诊断中心,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分中心。

1.承担0-6岁儿童残疾诊断评估工作,对转诊儿童明确诊断。

2.将评估结果及康复建议反馈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协助市卫健委开展筛查及诊断人员培训和质量评估。

4.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四、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儿童残疾筛查基本知识,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相关知识知晓率。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课堂以及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二)筛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同时,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疑似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信息登记在册,填写《枣庄市0-6 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见附表2),嘱家长持《枣庄市0-6岁儿童初筛转介单》(见附表3)及时转介至县级复筛机构进行复筛。

复筛机构要按照《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要求》,对转诊儿童进行全面检查,明确复筛评估结果,填写《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见附表4)。对于复筛阳性或可疑儿童应填写《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复筛阳性个案登记表》(见附表5),指导家长带儿童到相应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诊断评估。

(三)诊断。市级诊断机构对转诊儿童做好全面检查,明确诊断结果,填写《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诊断一览表》(见附表6)。对确诊儿童,诊断机构应及时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政府有关部门康复救助政策及信息,指导家长到有资质的干预康复机构进行干预康复。

(四)干预康复。干预康复训练由具有儿童残疾康复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承担。干预康复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治疗方案,开展康复训练,及时评估患儿康复情况,做好干预康复记录。

(五)追访、随访。初筛机构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至家长,对初筛阳性及疑似儿童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复筛机构、诊断机构负责阳性儿童追访、随访登记。

(六)信息报送。落实儿童残疾诊断评估的情况跟踪及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儿童残疾筛查、转介和诊断评估紧密衔接、信息及时全面。

1.坚持首筛负责制,实行谁筛查谁跟踪。筛查机构要对筛查疑似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情况持续跟踪,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诊断评估情况,每月10日前将《枣庄市0-6 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上报县级复筛机构,县级复筛机构每月15日前将《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上报市级诊断中心。

2.加强诊断信息反馈,坚持谁诊断谁反馈信息。诊断机构要专门建立疑似及确诊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档案,每季度第一个月18号前将上一季度《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诊断一览表》上报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3.实行疑似残疾儿童的实名制动态管理。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全市儿童残疾诊断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前将上季度儿童残疾诊断信息报告给市卫健委和市残联,实现信息共享。

(七)质量控制。为保障工作规范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区级质控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评估不少于1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将半年、全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区(市)卫健局、区(市)残联及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半年及全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至市卫健委及市残联。


附件:1.枣庄市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流程图

      2.枣庄市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

      3.枣庄市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质控标准

      4.枣庄市儿童疑似残疾诊断标准

      5.附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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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卫字〔2023〕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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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卫字〔2023〕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