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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4-0021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2-01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多报合一” 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市监信〔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多报合一”

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枣市监信〔2024〕3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区(市)分局:

市场主体“多报合一”年报公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 号)、《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2〕34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信函〔2023〕339号)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作机制,有序高效推进

(一)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2023 年度实施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市场主体“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广告企业每年1月1日-3月10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海关管理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海关总署提供名单另行下发,年报期间有关名单发生变化的,经属地海关管理部门核实后可报省局技术调整。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产状况情况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纳税金额”以及个体工商户中“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实施“多报合一”。

(二)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和枣庄海关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加强对“多报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市场主体了解“多报合一”意义、内容,熟悉“多报合一”的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充分享受年报改革释放的红利。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发挥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的优势,宣传年报知识,做好年报提醒工作。

(三)建立答复咨询机制。各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和枣庄海关要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咨询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统计部门、枣庄海关分别负责社保事项、统计事项、海关年报事项的咨询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咨询工作,做好7月1日后年报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申请受理工作;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已实现与海关总署数据库联通,如有无法匹配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监测中心联系;税务部门负责解答税务年报数据共享异议问题,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准确、高效完成年报报送公示。

(四)增强服务和风险意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年报工作各个环节,主动向前一步。企业迁移时,市场监管部门要与行政审批部门做好衔接,确保年报顺利随迁。对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填报问题,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授权共享”方式,确保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同源,减少填报错误,有效规避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要提高风险意识,对与可能造成舆论风险的要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坚决杜绝“替报”“代报”行为。增加技术手段,对年报公示信息敏感词汇实施自动筛查过滤,提高信息甄别有效性,确保对填报和公示的误导公众、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信息早发现、早处置。

(五)全面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要依托全省年报精细化管理系统,尽快做好辖区应年报经营主体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强度的年报管理服务手段,精准发力。要按照分时管理原则,结合系统预分配月度计划,建立完善本地区年报月度计划清单,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月度,每月重点推进月度名单内主体年报。要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开展年报综合绩效评估,将年报推进过程、年报分类管理、年报零值率等指标纳入评估范围,适情对年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和枣庄海关要高度重视,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年报工作要求,确保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序开展,为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经费等保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

(二)强化后续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统计、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和枣庄海关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监管需要,加强对年报信息的随机抽查,适时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通过公示系统对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督促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数据准确度,提高监管效率。

(三)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公示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商务、统计、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实现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

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咨询市级对口部门。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隋春明    电话:328609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魏延峰    电话:3188876

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房亚楠    电话:3312027

市商务局                      联系人:金得第    电话:812889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吴勤      电话:3168212

市统计局                      联系人:秦千      电话:17863060767

枣庄海关                      联系人:李浩      电话:8622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      联系人:贾继腾    电话:3098281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联系人:颜波      电话:8166051

省市场监管局监测中心          联系人:夏文静    电话:0531-51792415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枣庄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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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多报合一”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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