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5-00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 发文机关 | 市医保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医保函〔2025〕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枣医保函〔2025〕10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确定及制定长护协议范本,可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定点准入、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绩效考核等业务流程,指导各区(市)加强和完善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文字版: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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