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5-016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 发文机关 | 市医保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医保发〔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5〕6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模式调整为快速备案,备案所需材料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诊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要主动向参保人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保明白人”业务培训,切实把新政策讲通学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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