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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6-00279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日期 2026-01-28
发文机关 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商务字〔202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

购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商务字〔2026〕4号


各区(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局,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金融、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1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方案》(鲁商字〔2026〕1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品类、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原则

2026年1月16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枣庄市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国补资金将按照年度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当月补贴资金实行“按周投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月度剩余资金滚动使用。

二、补贴申领、支付流程及退货管理

1.领取补贴。消费者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或电脑端),选择“办事”专区,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查看全部”,选择“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选择参加补贴活动所在地市“枣庄”,申领补贴资格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补贴资格申领后在当天使用有效。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消费者也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进入“枣庄以旧换新”专栏或微信搜索“鲁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申领补贴资格,在政策参与主体范围内,自愿选择门店参加补贴活动。

2.支付立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枣庄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出示付款码,享受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实际付款人和收货人必须一致。

3.闭环管理。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需完成入户安装。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并上传入户安装水印照片。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产品,均需在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

购买数码和智能产品,需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现场激活水印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展示激活设备的SN码及IMEI码,包装盒的SN码及IMEI码,激活日期及标新机型号的购物凭证,以上相关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将不予补贴。

统筹兼顾“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优先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回收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要全部交由资质健全合法的拆解企业。参加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要建立收旧台账,推行向自然人交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反向开票”。鼓励消费者交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有交旧意愿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政策参与主体提交旧机相关信息。鼓励政策参与主体通过自建回收渠道、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管,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督促政策参与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予正规有资质拆解企业。

4.退货管理。对于发生退货情形的,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补贴资金已拨付到政策参与企业的,政策参与主体应在消费者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三、强化数字赋能

(一)强化平台基础建设。不断完善优化平台功能,迭代升级系统,满足补贴资格受理、发放使用、核验核销、监督管理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品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作用,做好企业库、商品库、产品备案价格库、商品SN码库、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库、能效水效库等数据信息库管理工作。强化与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资格核验系统实时对接,实现补贴核验、数据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对平台信息安全性和数据赋能的跟踪评估,完善平台准入条件、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平台预测分析能力、数据自动比对校验能力、多维度风险监测预警防范能力、服务决策能力。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违规设备ID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即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真实性、补贴产品交易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类、型号、产品条形码数字、SN码、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码)和激活信息、购机发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物流配送、安装信息)以及同一消费者补贴资格的唯一性、同一件产品享受补贴资金的唯一性进行校验。做好大数据分析,有效开展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溯防控,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平支持各类主体

(一)完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实施原则,加强工作统筹,以区(市)为单位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确定政策参与主体。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把好准入关,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大中小微商家,综合考虑经营主体资信、政策参与能力、合规经营、承诺履行等情况,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并公告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或违反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的政策参与主体,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纳入补贴政策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管理,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向农村地区和线下实体零售倾斜。各区(市)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等方式,要对农村居民线下参与补贴予以充分保障,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多元主体参与政策。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活动,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偏远农村。加大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发展,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

(三)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要切实负起对补贴资金安全直接责任,严禁骗补和价格欺诈行为。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经营主体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产品补贴前销售价格、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享受补贴金额和实际成交价,及时报备补贴产品品牌厂家零售指导价。补贴产品属于新品的,补贴前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要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明买暗退、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及时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以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纂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严格执行商品交易发票制度,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保持一致。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并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为政策参与主体进入社区、农村等基层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制作发放一图读懂、问答手册、解读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加强互动交流,收集群众意见,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产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完善产品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制度执行力度。指导政策参与主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鼓励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支持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明确政策宣传、企业准入、信息申报、审核校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形成清晰的责任链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借助专业审计机构、收单机构、运营商、行业协会等力量,多环节、多渠道开展抽查、排查工作,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监管体系。用好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以旧换新工作全流程、各环节风险可控。各区(市)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政策优化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要对照实施细则做好初审,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销售企业要及时准确提供完整信息,提供建库、销售、安装(激活)等信息,形成严格闭环。个人消费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商品购新等必要信息,做到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保持一致。有关部门对上述有关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无误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

(三)加强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严防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行为。加强物流寄递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工作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四)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资金做好家电以旧換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工作,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核销监测调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择机采用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简化审核流程,降低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

(五)开展重点核查。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加大部门联动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贵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旧换新补贴服务咨询电话: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888307;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8816679;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4402209;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11;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7711570;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6626888;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0632-8878199)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文字版:

枣商务字〔2026〕4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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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商务字〔2026〕4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