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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6-00338 主题分类 民政_扶贫_救灾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4-13 发布日期 2026-04-13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民函〔2026〕1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民函〔2026〕11号


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

现将《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413


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持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规范化建设水平与综合效能,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银发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1.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基层老年协会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与老年人自身意愿,依据城乡社区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及服务便利原则合理规划设置,不得强制要求基层悬挂标牌。

2.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镇(街道)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3.持续充实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力量,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老年人选进基层老年协会班子,可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作为基层老年协会日常管理的骨干力量。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4.基层老年协会应有规范的名称,按照《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名称由县级行政区划名称+镇(街道)或村(社区)名称+老年协会组成,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活动场所。

5.基层老年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厘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按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协会负责人,任期可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相衔接。

6.基层老年协会要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会员(成员)管理、议事规则、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会费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保证会员(成员)及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协会工作经费要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勤俭节约,按规定切实将经费用于为老服务和基层老龄事业发展。

(三)明确职责任务,着力发挥作用

7.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8.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老年人,宣传涉老优待政策,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涉老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构建畅通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

9.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组织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

10.着力拓展为老服务与互助养老功能,创新以老助老互助养老模式,组织低龄老年志愿者对高龄、失能、独居、经济困难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进行探访、帮扶。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11.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资源保障

12.强化经费保障。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可按规定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培育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基层老年协会的资助和奖励办法,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对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建立多元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3.加强设施保障。鼓励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支持,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类资源要向基层老年协会开放,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为老服务活动。

14.开展业务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老年协会队伍素质。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养力度,定期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为老服务能力和数字素养培训。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专业支持,会同基层老年协会共同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全过程。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联系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做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分层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实时跟踪问效,及时开展督促评价。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老年协会激励评价体系与规范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协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其公信力与社会认同感。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媒体资源,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宣传基层老年协会中的先进人物事迹、特色品牌活动、服务积极成效与创新工作亮点,生动讲述老年群体老有所为、服务社区的感人故事,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认同并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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