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3-1575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 发文机关 | 市住建局 | 统一编号 | ZZCR-2023-0180001 |
| 标 题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住建法字〔2023〕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ZZCR-2023-0180001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建法字〔2023〕5号),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裁量基准》于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枣住建法字〔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
文件文字版:
枣住建法字〔2023〕1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枣住建法字〔2023〕1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文件附件:
附件:《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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