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6-0030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5-28 |
| 发文机关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ZCR-2026-0010002 |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ZZCR-2026-0010002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机械种类
装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平地机、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发电机组等,以及其他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
3.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
4.《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柴油车辆(以下简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二、禁用区范围
本市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
(一)一类禁用区范围
1.各区(市)城区
市中区:长乐路—胜利路—香港街—建设北路—君山东路—东环路—人民路—西昌路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枣曹路—店韩路—郯薛路(省道318)—永福路—天山路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峄城区:与市中区交界处—枣台复线—南外环(省道318)—西昌南路与市中区连接处、峄城经济开发区西边界与田村交界处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台儿庄区:阿里山路—运河大道—台北路—花莲路—日月潭路—科创路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山亭区:青屏路—富安大道—抱犊崮路—伏羲大道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滕州市:红荷大道—京沪高铁—青啤大道—鲁班大道闭合圈所围合区域。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用区范围见附件)。
3.各类施工工地、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重点场所。
以上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
(二)二类禁用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一类禁用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三、实施时间及管控要求
(一)实施时间和区域
第一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一类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二类禁用区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第二阶段: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Ⅲ类限值机械、国Ⅲ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二)管控要求
1.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2.依据有关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安装实时定位装置,并与排气污染防治监管系统联网。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引导各类施工工地、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重点场所开展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工作。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应当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严于本通告规定的,机械使用人应优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
5.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6.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附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用区范围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用区范围
一、市中区
矿区街道:东至解放北路、南至北马路、西至长青路、北至矸石山路。税郭镇:东至物联超市南北路、南至国道206、西至税郭支流东岸、北至税郭中心小学北侧。孟庄镇:东至峨山口村红旗岭南北路、南至敬业路、西至北安东路、北至大郭庄村茶香路至冯庄村。齐村镇:东至解放北路、南至中兴大道、西至崮山路、北至北安路。永安镇:东至张林大桥、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谷山路、北至人民路。西王庄镇:东至镇人民政府东860米、南至镇人民政府南440米、西至峄城大沙河谭家河段、北至镇人民政府北470米。中心街街道、各塔埠街道、文化路街道、龙山路街道、光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均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二、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
张范街道:东至民兴路、南至光明大道、西至欣兴路、北至枣曹路。沙沟镇:东至凤城路、南至薛周路、西至京沪铁路、北至建阳路。周营镇:东至第四中学东约200米处南北路、南至沙河绿道、西至店韩路、北至前薛线。邹坞镇:东至镇人民政府东约1300米处南北路、南至枣曹路、西至欣兴路、北至洪陈路。陶庄镇:东至陶山路、南至人民路、西至长白山路、北至山官路。临城街道、兴仁街道、兴城街道、常庄街道、新城街道办事处驻地均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三、峄城区
古邵镇:东至生态街巷、南至文教巷、西至国道206、北至涡阳路。阴平镇:东至英雄山路、南至金汇路、西至福佑路、北至府前路。底阁镇:东至三八路、南至府前路、西至青年路、北至侯庄村北端。榴园镇:东至和顺路、南至郯薛路、西至西棠阴村西端、北至跃进河。峨山镇:东至新庄至前屯路交汇处、南至高庄社区南端、西至郯薛路至横山路交汇处、北至左庄小学北端绿道。坛山街道、吴林街道办事处驻地均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四、台儿庄区
涧头集镇:东至台利路、南至涧头村委会门前东西路、西至国道206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北至台利路。泥沟镇:东至安泰中学东侧、南至十七中南侧、西至泥沟镇卫生院东侧、北至泥沟市场北侧。张山子镇:东至镇人民政府墙东、南至镇中心小学北、西至高铁路东、北至七一路路南。马兰屯镇:东至八队村东、南至新楼村南、西至官宅村西、北至官宅村英才路(马兰中心小学门前东西路)。运河街道办事处、邳庄镇人民政府驻地均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五、山亭区
店子镇:东至城漷河西岸、南至省道238、西至省道313、北至水岸豪庭社区北临道路。西集镇:东至东集村、南至工业路、西至国道518、北至马洪线。桑村镇:东至东平路、南至泰源路、西至木楼路、北至泰昌路。北庄镇:东至省道241、南至伊人路、西至将军路、北至福源路。城头镇:东至第三十七中学东侧道路、南至隆达路、西至迎宾大道、北至金城大街。徐庄镇:东至梅花绿道、南至十字河北岸道路、西至和畅路、北至便民服务中心北侧道路。水泉镇:东至小马湾村西河道、南至福利院孝善路、西至和谐路、北至大马湾村。冯卯镇:东至岩马湖、南至新干线路、西至滕平路、北至李庄对头沟路。凫城镇:东至山湾绿道、南至青龙绿道、西至省道103、北至府前路。山城街道办事处驻地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六、滕州市
洪绪镇:东至平行南路、南至善南西路、西至国道104、北至青啤大道。南沙河镇:东至龙泉南路、南至笃西路、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漷河北支南岸。大坞镇:东至凫山社区西墙、南至大坞南村北侧、西至小坞村民生路、北至滕州三中南墙。滨湖镇:东至济微路、南至西郊村南、西至荷塘月色小镇西墙、北至红荷路。级索镇:东至级西路、南至级索中心小学南墙、西至镇西环路、北至省道320。西岗镇: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姜屯镇:东至国道104、南至济枣路、西至济枣路与学院西路交汇处、北至阳平社区北。鲍沟镇:东至侯楼村东南大路、南至薛后村振华路、西至吕三路(滕夏线鲍沟段)、北至漷河北支南岸。张汪镇:东至孙楼村西、南至孔集村北、西至夏楼村东、北至刘谷堆村南。官桥镇:东至老木曲路、南至车站村部队营房驻地、西至京沪铁路、北至官桥村北西木铁路。柴胡店镇:东至后黄村西、南至官场村北、西至十字河东岸、北至大庙村南。羊庄镇:东至东南王庄村东侧、南至羊东村南侧、西至羊南村西侧、北至中联大道。木石镇:东至安南路、南至谷山村、西至省道345山口段、北至尖山村北连接线。界河镇:东至国道104、南至宏海路、西至鲁班公园河堤路、北至邹滕交界。龙阳镇:东至东环路、南至府前路、西至龙阳村村西、北至界朱路。东郭镇:东至镇中心大街与省道313交叉口、南至省道313、西至新兴路、北至后村商贸路。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北辛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均在一类禁用区内,不再单独列出。
文件文字版: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doc文件PDF版: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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