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2-10867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政办字〔2022〕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2〕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政办字〔2022〕11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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