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2-10879 主题分类 统计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办字〔2022〕25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2〕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推动我市社会评价工作提档进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围绕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坚持全面反映、突出重点,目标引领、加快发展,问题导向、推动创新的基本原则,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全市社会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框架设置

依据山东省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设置27项指标。涵盖人口就业、生活水平、健康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六大领域。

枣庄市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数据来源

人口

就业

1

人口增长率

3

市统计局

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4

市统计局

3

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4

市统计局

4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5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

3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生活

水平

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元、%

5

国家统计局

枣庄调查队

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元、%

5

国家统计局

枣庄调查队

8

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及增速

元、%

5

国家统计局

枣庄调查队

9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国家统计局

枣庄调查队

10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

3

市交通运输局

健康

服务

1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

市卫生健康委

12

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数

3

市卫生健康委

13

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

%

4

市卫生健康委

14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3

市卫生健康委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单位

权重

数据来源

公共

服务

15

万人拥有提供住宿社会机构床位数

3

市民政局

16

万人拥有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

4

市教育局

17

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平方米

4

市文化和旅游局

18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4

市体育局

19

万名残疾人拥有专业康复机构数

3

市残联

公共

安全

20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4

市市场监管局

21

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4

市市场监管局

22

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

市应急局

23

万车死亡率*

人/万车

3

市公安局

生态

环境

24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

市城市管理局

25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3

市城市管理局

26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4

市生态环境局

27

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标率

%

4

市生态环境局

说明:1.“*”指标为逆指标;2.第6—8项指标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分别占其权重的40%,增速分别占其权重的60%。

三、测算方法

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多个领域,为体现整体性和动态化,采用综合评价方法,通过赋予权重、消除量纲,将所有指标汇集形成一个总指数。

(一)确定指标权重。根据评价指标的综合性、重要性、敏感性、独立性和可信度,分别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二)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允许范围,即最优值、最差值,允许范围是指最优值与最差值之差。

(三)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功效系数,对指标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指标值,为指标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标准值。

(四)测算领域指标评价分值,为经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标准值乘以权数所得的单项指标评价分值之和。

单项指标评价分值:/100

领域指标评价分值:

其中,为指标的权数。为第j个一级指标中第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为第j个一级指标中最后1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数。

(五)测算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综合评价分值,为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领域指标评价分值之和。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t区(市)综合评价分值。

(六)测算全市社会评价总指数,为报告期评价指标与基期评价指标之比乘以权重再相加。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数:

总 指 数:

表示i指标的基期指标值,表示i指标的报告期指标值,T为评价指标数量。

四、评价结果发布

枣庄市社会评价实行年度发布制度。2022年6月底前,相关部门将2016、2020、2021年全市及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关指标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审核、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后,2022年7月底前发布2020年全市社会评价结果。今后每年5月底前,相关部门将上年度全市及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关指标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统计局,待全省社会评价结果发布后,适时发布全市上年度社会评价结果。

五、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要会同各数据来源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数据按时提供,评价结果按时发布,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


文件文字版:

枣政办字〔2022〕25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枣政办字〔2022〕25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评价机制方案的通知(请以此件为准,谢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