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3-00701 主题分类 统计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6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办字〔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枣庄国家调查工作,更好发挥服务决策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国家统计调查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统计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统计调查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更加凸显。目前,枣庄国家调查队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全部区(市),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工作成效。

二、全面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国家调查力量。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牵头承担本市粮食产量、居民收支等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统计调查力量。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级统计机构,要明确相应责任科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区〈市〉统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支持枣庄国家调查队更多参与、融入枣庄工作,统筹制定规范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办公条件保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工作机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调查网点建设和周期性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开启、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和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交流信息数据,推动信息共享,对调查队承担的专项调研给予充分支持;完善国家调查工作管理机制,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级统计机构,接受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按要求将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通过选派干部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政办字〔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枣庄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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