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3-13300 主题分类 电力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8-31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用户侧用电管理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办字〔2023〕28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用户侧用电管理

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3〕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高全市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和用户侧用电管理水平,保障全社会公共用电安全与电网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用户侧用电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管理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由电力用户(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本文件主要指高压用户)出资建设,在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用电业务时涉及的电力工程。

(一)电力用户职责

1.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认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委托的施工、试验单位,应取得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上述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2.电力用户受电工程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国标选型要求,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使用的变压器须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规定的能效标准。

3.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及时报供电企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配合用户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隐蔽工程应提请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

4.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向供电企业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二)供电企业服务职责

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增量配电网业务的企业法人、组织和分支机构。其职责为:

1.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的供电方案,供电方案需明确接入系统方案、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业务费用、产权分界点等关键信息。

2.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委托的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核,禁止委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3.依据《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1917—2018)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4.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三)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1.对供电企业报送(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配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本文件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供电中断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电力用户用电管理

(一)电力用户职责

1.对于自有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受电设施及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可靠状态,并按照相关运行规程进行定期设备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隐患。

2.高压电力用户应配置专业的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对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巡视负荷管理、用电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无专业人员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设备代维服务。

3.配备的自备应急电源应与供电电源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具备防反送电的措施,容量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要求,且应向供电企业备案,严禁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4.电力用户侧继电保护装置及定值应与电网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整定和校验,用户不得擅自调整。

5.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记录,并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6.应积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开展电力监督检查。

7.重要电力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以及供电中断危害程度,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其电源配置和供用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电企业服务职责

1.在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用电检查、重要保电等工作任务时,供电企业应按实际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向用户下达书面《安全隐患通知单》。

2.积极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或执法。

(三)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1.开展用电行政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用户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电力用户整改完成经复验合格后实行销号管理。

2.因电力用户原因造成供电线路停电、电能质量异常的,由电力主管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处置。

三、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需求响应、节约用电、电能替代、绿色用电、智能用电、负荷管理,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一)负荷管理

负荷管理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1.电力用户职责

(1)高压电力用户应出资建设自身产权范围内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改造、接入系统。受电设施分支开关应具备远程跳合闸功能,现场柜体预留安装负荷管理装置的位置。

(2)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负荷调研,确定可调节设备和负荷,按照班次轮换、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方式,制定内部负荷调整预案,明确保安负荷具体数值。配合供电企业在非保安负荷分支开关回路安装、维护负荷管理装置。

(3)对《负荷管理告知书》签字确认,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负荷管理方案,接到指令后应及时响应,并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负荷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供电企业服务职责

(1)负责负荷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指导电力用户将负荷合理接入系统。

(2)建立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做好负荷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用户可控能力巡视工作,确保已接入负荷可测、可控。

(3)配合电力主管部门编制迎峰度夏(冬)负荷管理错避峰和轮停方案。

(4)实时监控负荷管理方案中参与企业执行情况,并做好用电负荷、用电量等情况统计。对负荷管理执行不到位的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督导。

(5)依据电力主管部门批复情况,对拒不执行负荷管理方案的,通过负荷控制装置切除企业可中断负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分解全市错避峰、用户轮停负荷管理指标;指导区(市)电力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能耗水平、亩产效益等因素,组织将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电力用户,并明确“两高”行业用户执行顺序。

(2)依据《山东省迎峰度夏(冬)负荷管理方案》,会同供电企业编制全市迎峰度夏(冬)负荷管理方案。

(3)负责督导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督导负荷管理方案执行,组织对执行不力的电力用户现场督导。

(二)电力需求响应

电力需求响应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1.电力用户职责

(1)对企业自身的设备状况、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评估,积极参加需求响应,并在山东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或委托负荷聚合商等进行代理。

(2)接到需求响应执行邀约短信后,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积极进行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网络平台申报。

(3)需求响应执行阶段应按照申报容量开展响应工作,并结合对比日负荷曲线动态调整生产负荷情况,确保响应执行效果。

2.供电企业服务职责

(1)负责需求响应可调节资源库建设工作,组织对有响应潜力的企业用户和需求响应资源池用户开展需求响应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需求响应参与主体的账号注册申报、响应能力测试、审核、协议签订等工作。

(2)对山东智慧能源服务平台下发短信通知的用户进行邀约,指导用户开展响应执行工作。

(3)负责对用户需求响应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及补偿费用计算、结算信息公示和补偿费用支付工作。

3.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开展全市需求响应可调节资源库建设,组织做好需求响应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2)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分解全市需求响应指标;指导区(市)电力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能耗水平、亩产效益等因素,组织电力用户进行申报,确保需求响应资源符合省级要求。

(3)对需求响应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及时疏导、解决在需求响应执行中各参与主体存在的具体问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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