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0/2023-15136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10-17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办字〔2023〕3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

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3〕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8号),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教育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到2026年,力争各区(市)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工程。坚持党对乡村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乡村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乡村学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构建校园文化育人新环境,大力开展乡村中小学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完善乡村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室等制度,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023年年底前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挖掘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推动民俗文化进校园,开设特色课程,开展特色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坚持乡村振兴、教育赋能,围绕“双十镇”建设等中心工作,积极打造乡村教育振兴枣庄样板。全面增强镇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所有镇均开展省市级强镇筑基行动试点。鼓励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条件的镇初中、小学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选优配强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镇驻地的初中或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深化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到2027年所有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重点加强镇驻地学校建设,全面改善校舍及附属设施条件,全部建成塑胶运动场地。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制条件,确有必要的镇驻地小学要配建宿舍,满足寄宿需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撤并学校的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鼓励镇利用撤并学校闲置校舍改造1处校外劳动基地。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6年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选优培强乡村校长。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城区年轻后备校长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遴选推荐乡村校长参加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对偏远乡村的中小学,统筹考虑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提高乡村教师招聘岗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开展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50名乡村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予以重点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享受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政策。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妥善解决乡村教师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园入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加强城乡教育协作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2023年年底,建设27个教育强镇筑基学校联研共同体,2025年实现城乡学校结对全覆盖。建立教学示范与帮扶机制,实行专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市、区(市)教研员每学年每人联系2—3所乡村学校;不断扩大兼职教研员队伍,组建学科中心团队,建立城乡学科工作室1000个,实现乡村学校名师工作室全覆盖。推广“四联双推”经验,通过学校联盟、教师联谊、教研联合、品牌联创,推进集团化办学与联盟式发展。鼓励枣庄学院和驻枣科研院所在乡村学校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提升县域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逐年提高指标生分配比例,并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促进特色多样办学。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区(市)遴选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院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九)打造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到2027年,每年遴选推广20节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打造一批乡村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支持每所学校建设一处劳动实践场所,将学习从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省、市、区(市)三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将青少年宫的优秀师资和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支持乡村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在市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单列计划,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面向教师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镇驻地的小学和初中实现镇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面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各区(市)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

(二)坚持试点先行。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区(市)、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和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区倾斜。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三)强化专业支撑。依托枣庄学院建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与高校建立联系,共同进行改革项目申报,外聘一批高校知名教授作为基础教育课改指导专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强化督导评价。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县域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附件: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枣庄市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工作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工程

乡村学校(以下项目除特殊区分外,均含幼儿园)“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课堂)建设,引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加强乡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进校园,开设特色课程,挖掘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

2023年,乡村学校全部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方案,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课堂)建设全覆盖。2023年村居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基本全覆盖。

市教育局、市妇联

市委宣传部

2

乡村文明校园创建行动

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深化乡村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改善乡村学校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2025年,镇驻地中小学校省级、市级文明校园比例分别达到2%、5%,其中全国文明校园实现突破。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3

乡村绿色校园创建行动

加强乡村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探索开发生态文明教育校本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围绕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清净目标,加强绿色环保校园建设。

2025年,乡村绿色校园全覆盖。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4

乡村书香校园创建行动

重视乡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大学校图书配备力度,建设好图书馆(室)和阅读设施,强化日常管理。重视学生阅读习惯培养和阅读氛围营造,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

“十四五”期间,创建乡村书香校园5所以上。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5

乡村温馨校园创建行动

坚持校园校舍“硬环境”与精神文化“软环境”建设两手抓,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办学质量,为乡村孩子创设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快乐和谐的就学条件。

至2027年,每年创建省级乡村温馨校园10所;省市县三级乡村温馨校园实现全覆盖。

市教育局

6

完善乡村学校学区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乡村教育管理体制,鼓励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2025年,镇教育镇村一体化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更加优化,学区内资源统筹调配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鼓励50%区(市)开展试点改革。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乡村中小学布局优化

行动

依据乡村学生生源变动趋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乡村学校布局规划。

乡村学校布局规范合理,“十四五”期间,市域内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数量不再新增。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乡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改善工程

支持有需求的学校加强学校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宿管后勤力量。

2027年,有中小学生住宿需求的乡村学校均具备寄宿条件。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9

乡村中小学午餐条件改善工程

寄宿制学校和开通校车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其他有学生在校午餐需求的学校通过建设食堂和集中配餐相结合办法,改善乡村学校午餐供应条件。

2023年,有在校就餐需求的学生在校内享受安全、实惠餐品全覆盖。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10

乡村学校饮水改善工程

对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不安全或未经过验收的学校进行改造,对不能实现热水供应的学校补充完善热水供应条件。

2023年,所有学校饮用水安全达标,具备热水供应条件。

市教育局

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11

乡村中小学生交通服务工程

综合采取优化乡村公共交通和专门配备校车等方式,保障离学校较远的乡村走读学生接送服务,合理安排运行时间、运行线路,保障运行安全。

2025年,所有距离学校2公里以上的乡村走读学生实现接送服务。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2

乡村学校取暖消暑条件改善工程

加强乡村学校电力、管道设备建设,采取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提升乡村学校(幼儿园)清洁取暖和夏季消暑条件。

2023年,全面保障乡村学校安全、清洁取暖消暑。

市教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乡村学校卫生厕所建设提升工程

对照乡村改厕和国家、省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乡村学校(幼儿园)如厕条件环境。

2023年,乡村学校卫生厕所全部改造完成。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乡村中小学校功能室建设工程

对照国家和省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学校功能室建设短板,确保功能室及其仪器设施配备齐全,及时更新维护。

2027年,镇驻地中小学校功能室建设及仪器器材配备达到省定II类办学条件标准。

市教育局

15

乡村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工程

对照办学条件标准,加强乡村学校教学、生活、安管等设施设备配备,并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7年,乡村学校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达到省定II类办学条件标准,建立定期更新维护机制。

市教育局

16

乡村中小学教室亮化

工程

对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改造乡村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灯具,规范安装和使用,确保学生用眼卫生需求。

2025年,乡村学校教室灯具照明全部符合《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国家、省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17

乡村幼儿园布局优化

行动

科学合理规划乡村幼儿园,优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

2025年,镇级学前教育公办率和普惠率分别达到50%、90%。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

18

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

优化美化幼儿园室内外环境,着重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配齐配足相应设施设备,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2027年,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其他乡村公办幼儿园需达到省级二类以上幼儿园类别。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19

乡村幼儿园保教设施配备工程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齐配全保教设施设备,重点突出玩教具、幼儿图书、午休床、餐饮具等,满足乡村幼儿园保教工作需求。

2027年,乡村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有效配备,达到省定II类标准并建立维护更新机制。

市教育局

20

乡村校(园)长配备工程

加大城乡校(园)长交流轮岗力度,加大乡村优秀校(园)长队伍建设和储备,将优秀校(园)长配备到乡村。

2027年,各区(市)45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副校长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在一所学校任职校长或副校长连续满2个任期的,原则上应进行城乡交流。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乡村骨干校(园)长培训工程

省级示范,市、区(市)为主,围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文化建设、评价改革等重点内容,全面开展乡村校(园)长培训。

2025年,乡村骨干校(园)长接受省级培训比例20%以上;接受市或区(市)轮训比例达到90%以上。

市教育局

22

乡村教师

补充工程

坚持省市县三级统筹,按照倾斜乡村、充分补充原则,为乡村中小学配齐教师。对存在结构性缺员的乡村学校,以学区为单位组织紧缺学科教师走教,明确走教教师补助标准并发放到位。

2025年,实现乡村编制教师应补尽补,各镇学区“走教”制度普遍建立。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

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师范类在校大学生,到乡村学校开展实习支教。

至2027年,每年实习支教大学生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

市教育局

24

乡村幼儿园教师配备计划

用好现有编制和聘用政策,为乡村公办幼儿园补充聘任高质量幼儿教师。

至2027年,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年提升。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城乡教师聘期交流捆绑制度建设

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乡村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城乡学校两个聘期捆绑聘用制度。

2025年,新任职教师城乡学校两个聘期捆绑聘用制度基本建立。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支持和鼓励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层次。

乡村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逐步提升,2025年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开展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

遴选一批改革发展意愿强烈的区(市),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内城乡教师协同发展。

“十四五”期间,遴选3个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

计划

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乡村青年教师,予以支持扶持,进行培养激励。

“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50名乡村青年教师予以重点培养。

市教育局

29

乡村教师住房改善计划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对取暖消暑、卫生洗浴等条件薄弱周转宿舍进行改善。

“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教师周转宿舍200套。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

乡村名师、名校(园)长培树工程

在省市县三级名师建设中单列指标名额,培育一批乡村名师、名校(园)长。

至2027年,每个培养周期内,乡村名师、名校长在省级培养计划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市县两级计划所占比例不低于省级。

市教育局

31

城乡教育协作发展共同体建设

以教育强校扩优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开展教学管理、课程教研、师资交流、文化建设、评价改革等系列共建共享活动,抬高乡村学校发展起点。

2025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区域结对全覆盖。

市教育局

32

乡村学校名师工作室

建设

完善支持措施,鼓励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在乡村学校、幼儿园建立工作室,带动乡村学校、幼儿园相关学科领域、管理领域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研讨交流。

2025年,建立城乡学科工作室1000个,实现名师工作室镇域内全覆盖。

市教育局

33

各级教研员和骨干教师联系乡村学校制度

组织指导市、区(市)两级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结对关系,定期深入乡村学校指导教育教学。

2025年,市、区(市)教研员每学年联系2—3所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至少联系1所乡村学校。

市教育局

34

高校科研院所支持乡村学校建设

主动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通过建立实习培训、教科研基地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学校办学。

2025年覆盖全市30%以上乡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丰富乡村学校(幼儿园)育人资源、多渠道扩展乡村学生素质发展平台。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35

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

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级学科基地,推动高中特色多样办学。

至2025年,支持每个区(市)建设1个省级或市级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县域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乡村教育发展拉动示范效应明显。

市教育局

36

乡村学校课程教学改革

发挥乡土文化优势禀赋,指导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广泛开展特色活动、特色社团、特色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基于“互联网+”环境下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融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的应用。

2027年,乡村学校(幼儿园)形成特色课程“一校(园)一品”,每年推广30节乡村学校(幼儿园)特色精品示范课程(案例)。形成具有枣庄特色的乡村学校课程教学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

市教育局

37

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

坚持省市县分级推动,结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热心企业参与,广泛组织乡村学生到省市县三级科博场馆、院校机构、现代化企业等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场所开展实践体验活动,开拓乡村学生视野。

2027年,实现每个乡村学生小学、初中学段内均享受一次有质量的“进城拓展视野”机会。

市教育局

38

乡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程

发挥乡土特色和乡村土地资源优势,综合采取自建、租用等模式,广泛建设学生劳动实践场所。

2025年,所有乡村学校(幼儿园)全部建成一处劳动实践场所。

市教育局

39

乡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宽带容量,镇驻地学校建设至少一处高标准录播教室,教室多媒体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及时更新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标准信息化教学设施配备和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探索。

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达到较高水平。

市教育局

40

农村困境儿童关爱工程

形成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场所阵地和制度建设,动态掌握困境儿童底数,围绕控辍保学、教育关爱、生活关爱、身心健康等开展常态化关爱行动。

2025年,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保持“常态清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全覆盖。到2024年依托设在镇驻地的小学和初中实现镇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41

改革乡村学校(幼儿园)评价制度

坚持以县为主、因地制宜、一镇一策、一校一案,突出乡土特色、校本特色、五育并举、群众满意,改革对镇域教育发展、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评价方案,扭转唯成绩、唯升学导向。

坚持“标准+特色”,建立乡村教育科学化、个性化、针对性评价体系,激发乡村教育发展动力、活力。

市教育局

42

融入省级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建设

借助省级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对乡村教育发展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

加强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力量,提升全市乡村教育研究水平。

市教育局

有关高校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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