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政办字〔20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供餐质量和学生在校就餐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教育民生工作重中之重。为更好保障各级各类学校供餐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理念,坚持公益原则,规范运营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校园供餐服务能力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着力构建“安全、健康、优质、贴心”的服务供给和保障体系,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家长和学生满意”的目标定位,以卫生安全、营养健康、质优价宜为标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学校食堂经营、采购、监管、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快实现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化、加工操作规范化、经营服务精细化、膳食营养科学化、日常监管全程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着力解决家长和学生反映集中的问题,推动全市省级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达标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师生就餐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运营方式,打造“规范食堂”。各区(市)要建立工作台账,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一校一案”选择合适的食堂运营模式,在目前“自主经营”“劳务外包”“委托经营”“集中配餐”四种模式基础上,推动采取学校主导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劳务外包应选取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管理能力较强的餐饮企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3〕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等4所驻枣高校食堂联系指导。全市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必须实行自主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做到当餐加工、现吃现做,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不食隔夜饭菜。
(二)压实主体责任,打造“放心食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校长负责,分别按照岗位职责协助校长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师生、家长对供餐和就餐环境卫生、营养搭配、口感口味、服务质量等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合同中规定其它应当解除情形的合作单位,及时终止合同,纳入“黑名单”管理。学校食堂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必须在区(市)明确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中采购相关食材,探索应用信息化追溯系统,对采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鉴于当前预制菜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化解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三)开展专项行动,打造“优质食堂”。常态化开展学校食堂安全“八个一”活动,即:学校每天严格落实校领导轮流陪餐制,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和家长意见建议;每周组织一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重点就饭菜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组织一次食堂供餐质量满意度测评,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每季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一次食堂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题培训;每学期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食堂供餐服务管理观摩活动;每学年对区(市)和学校组织一次合作企业招投标行为“回头看”。
(四)强化督导检查,打造“安全食堂”。全市各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中配餐企业,要对照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清单(附件2),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洗消等各环节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员工管理相关要求,选择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餐(饮)具。各区(市)政府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条件改造提升力度,重点关注农村中小学食堂达标建设和近年已经撤并或计划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就餐保障工作。
(五)密切家校沟通,打造“满意食堂”。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招标,邀请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中标的合作企业名单。要监督指导配餐单位、学校食堂推行学生餐营养计划,科学编制并公示每周带量食谱,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满足不同学生进餐需求。通过教育资助、社会捐赠和企业帮扶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餐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枣解决·枣满意”平台反映的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要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及时回应家长关切。要监督指导学校构建开放、便利、满意的常态化家校沟通“六个邀请”模式,即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承包或配餐企业的招投标活动、参与选择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或配餐企业、参与制定带量食谱、参与到校陪餐活动、参加食品加工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参与供餐质量满意度评价。
(六)加强运行监督,打造“阳光食堂”。持续开展“提升供餐服务质量,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督查企业引入、大宗食材采购、餐费收支等方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问题,让学生“吃饭钱”用在“吃饭上”,坚决杜绝廉政风险。要监督指导各学校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单独设立食堂会计账簿,严格出入库管理,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坚持公益属性,确保自营食堂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委托经营食堂微利经营。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校园食品安全和供餐服务工作。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和供餐服务水平、校车优质高效运营、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课后服务质量四项工作有机融合,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需重点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抓细抓长,确保落地见效。
(二)明确监管责任。市、区(市)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附件1),构建“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监管格局。持续加强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干部对学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工作,每季度到包保食堂实地督导检查1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市、区(市)定期组织中小学校食堂开展对标学习,每年评选表扬一批“星级食堂”。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创建“食品安全县”的重要内容,努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枣庄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
2.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清单
附件1
枣庄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配餐)管理制度、落实食堂(配餐)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学校规范食堂(配餐)财务管理、配餐企业招投标、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物资采购等工作,每月对学校食堂(配餐)满意度情况进行抽检;指导学校完善食堂(配餐)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食堂(配餐)评价考核等。市、区(市)教育部门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均应建立学校食堂联系点,定期到所联系学校食堂一线督导,提升供餐质量。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带量食谱;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配餐营养健康情况日常抽查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集中配餐企业以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开展日常检查、抽样检验、应急处置,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学校食堂和集中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山东食链”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推动涉及学生食品安全的食堂或企业在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人员健康体检、安全培训、安全自查等方面实现全链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附件2
枣庄市校园供餐服务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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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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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示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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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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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等级为良好、B级以上)、健康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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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管理 |
落实校长负责制、陪餐制,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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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相关人员熟悉方案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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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管理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岗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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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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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首饰不外漏,不在食堂内从事与餐饮服务工作无关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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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卫生 |
流程布局符合要求,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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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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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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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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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场所、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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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料控制 |
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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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学校食堂应建立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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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符合要求,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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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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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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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过程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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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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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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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留样容器专用密闭,并经清洗消毒,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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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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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三禁止”:禁止采购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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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施设备及维护 |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并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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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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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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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养健康 |
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有专(兼)职营养师,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加工食品;每周更换并公示带量食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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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专栏,开展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落实分餐制要求。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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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饮用水管理 |
是否使用自备井水作为生活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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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备井的是否严格落实定期检测、安装净水设备等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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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承包方、受委托经营方、供餐单位管理 |
学校食堂的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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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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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外购食品管理要求,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外购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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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采取在供餐单位分餐后配送的形式,确需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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