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0/2025-0004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枣政办字〔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
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为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措施,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灵活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增强制度吸引力和群众参与度,做到“愿缴能缴”。根据枣庄市人口总量和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力争3年内新增缴存人数10000人。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缴存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2.每人只能有一个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建立灵活机制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签订《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
4.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自主缴存或协议扣缴的缴存模式。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优先选择协议扣缴方式,可自主选择受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储蓄卡为缴存账户,每月的15日为首次扣缴日,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选择自主缴存的,应按照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及时缴存。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按照个人申报登记,可以在我市“控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6.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设立个人账户当月起,可选择按月缴存、按季预缴等方式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7.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以专户为单位,所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都在专户下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灵活转换,确保缴存人身份变更时权利义务合理转移接续。
(三)制定优惠举措
8.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范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9.首次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200元补贴,于正常开户缴存满6个月的次月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单位缴存人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不再享受开户补贴。首次开户补贴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10.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于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的利率基础上结计利息后,再给予0.5%的缴存补贴。期间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违反缴存使用协议的,缴存补贴自动终止。缴存补贴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11.助力“榴枣归乡”工程实施,在枣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外地求学的枣庄籍应届毕业生,在枣庄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毕业两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提高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1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浮最高贷款额度;可优先办理贴息创业贷款并适当提高可贷额度。
13.支持符合缴存条件的特色、优势产业链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针对性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1)高质高效农业产业链。支持石榴、马铃薯、大枣、设施蔬菜、花椒种植等特色产业链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2)特色文旅康养产业链。鼓励产业链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文旅康养、休闲康养、森林康养等多元融合新业态产业链就业人员安居需求。
(3)机床标志性产业链。引导家庭式小机床加工产业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通过信用评价提供金融服务,持续叫响“中国中小机床之都”品牌。
(4)新型商贸物流产业链。围绕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京沪廊道特色商品集散新枢纽、大宗生产资料供应链物流基地、京杭大运河多式联运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从业人员支持服务保障作用,助力构建枣庄“一轴引领带动、两带协同联动”物流网络。
14.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在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标准中增加专项评价标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信用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守信激励,在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方面给予政策优先支持;拓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消费贷等金融增值服务;将信用评价纳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通过“榴花分”增值应用场景,提升“信易检”“信易医”“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信易阅”等增值服务水平。
(四)推行便利提取
1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使用本人账户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的可申请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做到权责一致
16.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根据借款人的缴存余额、房屋贷款比例等综合计算,贷款利率、贷款年限、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均与单位缴存职工相同。
1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期间应正常履行缴存义务;不正常履行缴存义务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自贷款发放次月起,缴存人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更到不低于贷款的月还款额,采用对冲还款方式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行为。
18.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的资金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应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19.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不实行独立核算,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增值收益的分配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强化风险防控
20.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其在其他城市账户开立、贷款使用情况,防止“一人多户、一人多贷”。
2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还款能力、征信情况等加强贷前审查,按照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原则,防范贷款逾期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22.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还款等情况将纳入个人征信、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体系。
(七)做好服务保障
23.进一步拓展数字化服务场景,优化各项服务事项,完善枣庄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爱山东APP等政务服务平台网办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提取、信息变更等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三、组织保障
建立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协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重大问题研究,认真落实议定事项,逐项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与本单位相关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机制办公室定期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及时将重大成效、重大问题、重大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左 文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杨会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 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黄传军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周 琴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赵 波 团市委副书记
崔海庆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杜益军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李 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怀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于建水 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刘锦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廉卫东 市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张 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成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 森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分行副行长
张会俭 市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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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政办字〔2025〕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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