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5-01698 | 主题分类 | 公安_安全_司法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政办字〔2025〕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5〕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51个)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枣庄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枣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枣庄市外国专家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枣庄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枣西分局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乡村振兴局、枣庄市畜牧兽医局)
枣庄市商务局(枣庄市投资促进局)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枣庄市广播电视局、枣庄市文物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枣庄市地震局)
枣庄市审计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枣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知识产权局)
枣庄市体育局
枣庄市统计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枣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枣庄市能源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
枣庄市档案局
枣庄市密码管理局
枣庄市国家保密局
枣庄市新闻出版局
枣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枣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6个)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枣庄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
枣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枣庄市农业农机推广中心
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政办字〔2025〕29号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枣政办字〔2025〕29号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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