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0/2025-01785 | 主题分类 | 公安_安全_司法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枣政办字〔2025〕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5〕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编号)公布如下:
市政府 001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 002
市发展改革委(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04
市教育局 007
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00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05
市公安局 043
市民政局 010
市司法局 042
市财政局 0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1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015
市生态环境局 0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018
市交通运输局 019
市城乡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局) 020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 021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022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024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026
市退役军人局 023
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037
市审计局 030
市国资委 012
市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办) 046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028
市体育局 033
市统计局 034
市医保局 047
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038
市信访局 027
市能源局 029
市城市管理局 041
市大数据局 035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039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委会(枣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办公室)
040
市档案局 003
市保密局 006
市密码管理局 036
市公务员局 014
市新闻办 016
市新闻出版局 048
市台办 017
市港澳办 049
市民族宗教局 009
市侨办 032
市网信办 025
市政府外办 050
市税务局 044
市气象局 051
市残联 060
市邮政管理局 061
市烟草专卖局 04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9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均不得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制定主体负责统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政办字〔2025〕32号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doc文件PDF版:
枣政办字〔2025〕32号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pdf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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