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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5-0006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日期 2025-03-10
发文机关 枣庄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无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枣政字〔2025〕18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    复
枣政字〔2025〕18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绝缘测量辅助工具使用不当,在进行绝缘测量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触电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同意对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由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川斌、副总经理徐铁军做出行政处罚。

(二)责成枣庄市能源局向枣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同意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枣庄市能源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枣庄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要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枣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枣政字〔2025〕18号关于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

文件PDF版:

枣政字〔2025〕18号关于枣庄滕州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