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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5-0045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6-12
发文机关 枣庄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字〔2025〕41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5—2035年)的通知
枣政字〔2025〕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5—203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PM2.5和O3协同管控,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到2035年全市PM2.5、PM10、O3、SO2、NO2、CO等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实现动态清零。

(三)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合理调整优化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依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梳理区域内需提高治理水平的企业,推动治理设施更新,提高治理水平。

(四)开展集群整治。加快砖瓦、机制砂石、人造石英石等传统产业集群提升改造,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企业工艺水平和治污水平,全面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深化VOCs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涉VOCs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现有涉VOCs行业要深入开展环保绩效提升工作,推动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率先升级,逐步提高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消费转型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省煤炭消费压减分解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七)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工业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

(八)巩固清洁取暖成效。以农村地区、城中村等为重点,持续加强清洁取暖宣传引导,推进已完成清洁取暖区域的散煤替代工作,鼓励引导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养成清洁取暖习惯,保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暂未实施清洁取暖地区的商品煤质量监管。

(九)加大清洁能源发展力度。坚持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方向,增强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特高压环网工程投运,完成省下达的省外电量接纳任务。依据《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新能源利用文件相关要求,推进区域内氢能、绿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加快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四、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运输网络布局

(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运输车辆。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将清洁运输作为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十一)加快运输路网建设。支持砂石、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工矿企业以及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滕州港区、薛城港区、峄城港区、台儿庄港区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依托京杭运河“黄金水道”,推进实施京杭运河枣庄段二级航道等重点航道、疏港航道、疏港道路整治及配套工程,打造综合性水运枢纽。

(十二)提升绿色交通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物流、环卫等领域应用。在火电、煤炭、焦化、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使用,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车辆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高排放燃气货车,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十三)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绿色转型。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5537辆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已基本完成动态“清零”的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适时开展“回头看”核查,确保淘汰工作无遗漏、无隐患。结合新能源机械推广,主动开展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情况专项核实,对已出省、报废、灭失、置换等已不在用的机械,及时督促机主上传材料、申请注销,实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存量、控增量”,基本消除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十四)加强油品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继续清理整顿违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格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污染精细管控

(十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在汽车维修、建筑装修、道路划线、表面涂装等领域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漆、油墨、涂料、胶粘剂等。提升建筑工程领域VOCs治理能力,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全面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非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

(十六)严禁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督导检查。倡导市民文明祭祀,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严禁田间焚烧农林废弃物,提升生物质的综合利用能力。

(十七)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对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在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的基础上,开展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

(十八)推进矿山综合治理。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除依法纳入省、市、区(市)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设置的采矿权外,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设露天采矿权(上级规定特殊情形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十九)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完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健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属地管理和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实施城市降尘量和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安装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与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网。

(二十)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项措施”。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比。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降尘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制度,依法处罚违法问题。

(二十一)加强堆场料场管理。加强灰场、煤场和渣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管理,开展全封闭改造。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或全覆盖,工业堆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二十二)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依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监管,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苫盖,杜绝遗撒。从严从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加大对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及散装水泥等车辆规范化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现道路扬尘全链条监管。

(二十三)加大裸地治理力度。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对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对裸露土地、砂石料场、沙石坑、季节性裸地农田等分类施策,动态整治。

七、加强污染过程应对,推动科学精准防治

(二十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动态修订《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空气质量常态化预测预报、研判会商和调度管控工作机制,重点开展秋冬季PM2.5重污染天气、夏季臭氧污染会商研判,逐步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

(二十五)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组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制定任务分解方案,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

(二十六)实施夏秋季臭氧污染管控。在臭氧污染季(5—9月)加强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制定臭氧污染管控方案。围绕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并优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八、强化基础保障能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二十七)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开展颗粒物来源解析和臭氧污染成因研究工作,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十八)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应用先进大气污染监测系统,结合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精准管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测。强化机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监测与统计工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测控水平。

(二十九)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建立大气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融合排放清单、颗粒物源解析、空气质量模型等构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系统、多源数据融合检索与分析系统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系统,提升综合环境研判分析与指挥调度能力。

九、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推进重大项目申报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升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政策解读与环保知识普及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参与积极性,凝聚全社会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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