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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0/2025-016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06 发布日期 2025-12-06
发文机关 枣庄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无
标 题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枣政字〔2025〕90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枣政字〔2025〕9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16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承接。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决定》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委托协议签订、委托公告发布、相关业务培训和有关事宜交接等工作,制定公布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依法依规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不得将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二、确保衔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或解除委托协议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完成相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交接工作。《决定》施行前,省政府已经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继续委托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委托实施的依申请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提升工作质效。对委托市审批服务局实施的事项,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关于“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的要求,合理界定市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2020年8月24日公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20〕16号)、2023年1月16日公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枣庄市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枣庄市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16项)

序号

受委托主体

事项名称

具体权限

委托主体

1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

2

市教育局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章程核准

省教育厅

3

市教育局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省教育厅

4

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备案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的备案

省教育厅

5

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修改章程的备案

省教育厅

6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7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8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9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0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1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2

市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3

市教育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4

市教育局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处罚

省教育厅

15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省公安厅

16

市公安局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备案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开展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备案

省公安厅

17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单位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

省公安厅

18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国家级或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1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省级职责范围内勘查许可延续、勘查许可变更、勘查许可注销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2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吊销勘查许可证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3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4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吊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5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乙级资质证书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6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乙级测绘资质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7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吊销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8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吊销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29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吊销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0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吊销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1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泄露国家秘密的,非法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处罚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泄露国家秘密的,吊销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2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乙级资质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3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资质乙级证书、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乙级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证书的处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4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5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6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7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森林更新检查验收

对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更新进行检查验收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8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

对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39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处罚

对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处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40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对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处罚

对设区的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处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41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42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认证

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认证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43

市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评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省生态环境厅

44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生态环境厅

45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

跨省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省生态环境厅

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变更;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许可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4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变更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延续、变更;劳务资质认定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延续、变更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含一级及分支机构、二级、三级)备案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58

市交通运输局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在省域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省交通运输厅

59

市交通运输局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收费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

60

市交通运输局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收费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

61

市交通运输局

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

62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省交通运输厅

63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64

市农业农村局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

省畜牧局

65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畜牧局

66

市农业农村局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处罚

省畜牧局

67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仓库及设施变更、质量负责人变更备案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备案;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备案

省畜牧局

68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广告审批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查

省畜牧局

69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省商务厅

70

市商务局

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

对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活动的年度监督核查

省商务厅

71

市商务局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行为的处罚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行为的处罚

省商务厅

72

市商务局

对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

省商务厅

73

市商务局

对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的处罚

对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的处罚

省商务厅

74

市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省商务厅

75

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企业在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

省商务厅

7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博物馆变更备案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77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78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校验

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校验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79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0

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含校验)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1

市卫生健康委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2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3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4

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开展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5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6

市卫生健康委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备案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7

市卫生健康委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行为的处罚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行为的处罚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88

市卫生健康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省疾控局

89

市卫生健康委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省疾控局

90

市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疾控局

91

市应急局

安全合格证核发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核发

省应急厅

92

市审批服务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的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93

市审批服务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94

市审批服务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95

市审批服务局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外商投资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96

市审批服务局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97

市审批服务局

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申请的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98

市审批服务局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申请的审查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99

市审批服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省级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在全省范围内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

省市场监管局

100

市审批服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的考核;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

省市场监管局

101

市审批服务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国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省市场监管局

102

市审批服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市场监管局

103

市审批服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104

市审批服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等)充装许可、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等)充装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105

市审批服务局

执业药师注册

对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申请的审批

省药监局

106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107

市市场监管局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

108

市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

109

市市场监管局

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备案

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备案

省市场监管局

110

市市场监管局

注册计量师注册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

111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

112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

113

市市场监管局

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处罚

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

114

市市场监管局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

115

市市场监管局

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违规从业的处罚

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违规从业的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

116

市市场监管局

执业药师注册行为的监管

对执业药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者存在注册证挂靠行为的,撤销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省药监局



文件文字版:

枣政字〔2025〕90号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枣政字〔2025〕90号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