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创新主体。为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2022年4月2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在学习借鉴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枣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枣科字〔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提升工程定位、组织实施方式和原则,以及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支持重点和标准。明确了提升工程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企业范围以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明确了市级提升工程项目支持额度,提出了项目申请省市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绩比例及筹措方式。
第三章为申请立项和实施。提出了市级提升工程项目与省级提升工程项目实行一体申报,明确了市级提升工程项目从通知发布,项目申报,区(市)、枣庄高新区审核推荐到评审立项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四章为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提出了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明确《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提出如果后续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后续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