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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乡水务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由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编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632-8687706;电子邮箱:zzscxswj@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遵循依法依规、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建设,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新工作动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内容,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及时公开了班子成员任务分工。主动发布政策文件、规划事项、会议公开等。
(二)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1项,已及时回复。
(三)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公开44篇信息,重大建设项目14篇信息,政策解读视频3个。在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456条,主要包括水利要闻、公示公告、机关党建、各区水务、工作动态、政务公开、重点工程、专题专栏、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便民服务等。公开市及各区(市)水务信息;链接市河长制办公室专门网页发布全市河湖长制信息。公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人员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布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情况说明等重点领域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二是借助主流媒体报道。通过枣庄电视台报道36次,枣庄日报宣传文章6篇,山东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文章16篇,今日头条账号发表文章9篇,及时发布水利政策信息,报道水利重大建设工程,方便群众了解水利政策,河湖长制推进。
(四)年度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根据市政府公开办要求,对平台目录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二是完善新媒体平台。用好今日头条号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
一是组织领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1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到组织、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枣庄市城乡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科室每月提供至少3条信息,每个季度发布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同时加大信息公开考核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三是多种渠道互动交流。通过网站和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诉求。四是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于公开信息,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要求,设有专人负责单位信息安全,对于公开内容,由主管领导把关通过方可公开。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从制度上保障信息安全。五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市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为公众及时高效地提供各类政务信息。督促所属各中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信息数量虽多,质量不高,文字材料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时间相对滞后,部分栏目存在较长时间未更新的问题。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目前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调动科室积极性,提供高质量信息。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调整和更新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质量。三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2条,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6条。公布2020年度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