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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包括:一是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二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推进决策公开,五是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六是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七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八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九是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十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展,十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十二是强化组织和基础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以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信用网站、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规划计划、决策事项公开、会议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计及后评估、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回应关切等主动公开信息。除发布常规文字解读材料外,还制作了解读《枣庄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动漫产品,局主要负责人受邀对《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进行了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新闻发布、解读《枣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政策及工作情况进行深度解读。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山东频道、“政务公开看山东”公众号、“政务公开看枣庄”公众号分别刊发题为“枣庄市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新闻信息,介绍了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方面的做法。中国建设报刊发《山东枣庄大力推进农村危改领域政务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机关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皆为自然人申请;上年结转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实际共办理40件,同比增长81.8%。在办理结果方面,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9件,其他处理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在文件起草、决策事项、制定计划等过程中,同步确定信息公开属性,认真登记存档,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严格涉密信息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五个方面:
1.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
2.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枣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名称: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头条号(枣庄住建)。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同时,在市市民服务中心场所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形成常态化工作落实机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形成常态化工作落实机制。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为落实全市政务公开推进暨培训会议精神,12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唐贵东以《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 着力建设透明行政机关》为题,采取线上授课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9/1 |
5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 |
9/16 |
2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5 |
8/9 |
0 | |
行政强制 |
4 |
0/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加强;三是公文类信息公开的方式需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明确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公开方式;二是梳理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提醒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规范公开公文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1.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5件,主要涉及学校周边道路规划改善、货物运输车辆“净身”上路、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居民小区停车管理、设立环保奖励基金等方面。所有承办的人大建议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并将2件答复件进行了主动公开,3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主办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1件,主要涉及物业服务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装配式建筑发展、农村厕所改造等方面。所有承办的政协提案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并将17件答复件进行了主动公开,4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