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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2020年枣庄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相关指标统计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政务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和枣庄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zaozhuang.gov.cn)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277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36565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人民所需,公安所能”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服务枣庄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要求,对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严格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照文件要求,本年度共计公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次,对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全部予以公开。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市公安局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对财政信息、“三大攻坚战”信息、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等重点任务,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三是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修订市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监管抽查结果信息,文件关联率达到100%。
4、加强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20年市公安局共做政策解读4个,其中,负责人解读2个、解读文件1个,首次接视频解读1个。各类政策解读和原文件的关联率达100%。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4322(人次),收到咨询建议183条,均已及时给予回复,并全部予以公开。通过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62条,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78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头条号、抖音等“枣庄公安”系列新媒体发布信息72300余条,回应关切,就有关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公告,搭建移动互联网时代凝聚群众桥梁,有效扩大了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社会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市民中心大厅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转办和归档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本年度,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3件,已按规定要求回复,按时答复率100%,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2020年,市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落实措施。明确各警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政务公开责任人,形成领导重视支持、指挥中心牵头、各警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2020年枣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发布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的制度规则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网站搜索功能升级。将网站搜索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强化检索的实用性,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二是增强网站平台交互性。在门户网站信息底部增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功能模块,方便与公众互动交流。三是推进门户网站与“枣庄公安”系列新媒体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责任,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程序,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11 |
9234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0 |
0 |
92136 | |
行政强制 |
32 |
0 |
146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7 |
8068.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19年度存在对《条例》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工作见实效。一是进一步增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充分发挥“枣庄公安”系列新媒体优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主动发声,有针对性的积极回应,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均衡;二是少数警种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够主动,透明度不高、公开渠道不畅。
针对存在的情况,市公安局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局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加强对各警种单位的推动力度,形成合力,确保高效完成。
二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跟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警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市公安局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全面梳理了公安机关行政权力事项,扎实开展有关重大决策公开;加大办理力度,优化办理流程,对建议提案办理及执行落实情况公开,通过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统一规范格式集中发布。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35件,全部按时、规范、有效办结并公开,办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