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接收年报语音朗读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工作,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特编制本报告。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枣庄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2666号城市发展大厦十楼;电话:0632-3337366;邮箱:zfgjjgl@zz.shandong.cn) 。
2020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年度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年初编制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了办理流程,明确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公开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年度内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提升,其中题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为民服务导向 扎实做好公积金业务公开》的一篇工作简讯被“政务公开看枣庄”采纳发布。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开展了专题培训,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管理水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较为完善。中心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年终考核,着力加强监督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与去年相比,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20年,市中心按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了部门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信息,及时公开了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和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丰富完善了住房保障信息,细化至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其他类目下的相关工作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单位在枣庄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会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保障机制、回应关切等相关信息。能够突出重点,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相关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进行公开。
4、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服务群众的工作特点,突出群众关心关注内容,优化栏目设置,加强平台建设。在利用好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这个主阵地外,积极打造宣传和服务载体,拓宽受众渠道,完善本机关部门网站(http://www.zzzfgjj.com)、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枣庄公积金”微博号平台的建设,方便职工了解公积金政务工作。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1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二是公开内容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因公开信息的规范等原因,与去年发布信息数量相比同比下降,要落实好新要求,继续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公开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人员日常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和研究,全面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公开工作提升。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新渠道,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新的一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全面加强工作规范,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保障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公积金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相关建议提案。
(二)其他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www.zaozhuang.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32-3337366,电子邮箱:zfgjjgl@zz.shandong.cn)。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