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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 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邮编:277800;电话:0632-3118966;传真:0632-3313894;电子邮箱:bgs_gxj@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提升质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枣庄工信微信公众号、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途径,合计公开发布信息160条,其中,受理依申请公开0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及时公开机构概况。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发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共公布信息5条。
2.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公布部门2020年预算与2019年决算信息共2条。
3.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市工信局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发布权责清单、新增边界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门户网站公开。
4.加强政策解读。转发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市级政策及解读共计3条,组织政府开放日1次,参加行风热线2次,通过新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和互动交流。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检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6.推进行政权力公开。2020年,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开展1次,开展食盐专营工作检查2次,每季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全面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全年无行政处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20年,我局共接受各类依申请公开0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由经办人员、科长、分管负责人三级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了信息发布的质量。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抽调人员做好枣庄工信微信公众号、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运营,2020年,微信公众号新增用户263人,有效地扩大工信宣传力度,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五)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领导分工与科室调整,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枣庄市工信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规定任务信息上报时限,确保了重点工作的及时公开。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月通报制度,对省、市和本局采用科室信息的每月通报,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分析、汇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强化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并先后两次主动对各科室单位及事业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有力地保障了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内容有时存在错误描述及字词,准确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内容深度不够,多为工作类信息,涉企惠企性内容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文章审核。加强对信息的报送人员写作、新闻编辑等方面的培训,从源头减少错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5件。主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建议33件。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均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委员、代表答复满意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