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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22 11:2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2024年枣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632—3318952,电子邮箱:zzt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顶格推进、强化创新措施,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市统计局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工作报告进展落实情况及统计数据等信息。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同时,创新解读形式,通过文字、图片等多形式开展解读。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入库纳统、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等问题作出解答回应,及时发布高质量经济运行分析,积极做好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综合要闻163条,统计工作动态44条,通知公告11条,发布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共18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要闻动态1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统一办理文书格式,严格按照答复程序、内容及时办结。2024年,市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较上年度减少2件,其中予以公开6件,一事一申请调整1件。全部规范、及时完成答复,没有因答复问题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2024年枣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优化调整目录体系,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渠道和主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在做好网站栏目内容更新的同时注重信息公开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请示主要领导审定,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各阶段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发布《枣庄市统计局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坚持动态更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部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对社会公众做好政策推送和信息公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规范账号管理、栏目维护、信息审核等方面内容,确保政府信息传输渠道通畅高效。将门户网站作为向社会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咨询的第一平台,全年共受理统计信息咨询59件,全部按时办结,平均办理时间小于3天。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准确把握各类公开信息报送的节点,确保信息及时上传公开。借助新媒体力量,丰富“统计+媒体”渠道。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政府开放月”“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提升统计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及时调度各科室更新统计数据、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同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反馈要求,积极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化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通过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督促全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枣庄市统计局严格执行《条例》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基础不够牢。二是数据解读质量不够高。三是公开渠道创新性不够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及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持续加大数据解读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做好相关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新路径。线下充分借助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各项统计信息的采集、生产流程和指标涵义。线上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广泛宣传统计服务、统计产品,不断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无收取信息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情况

2024年,枣庄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245要求,制定《枣庄市统计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和维护,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无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坚持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能答复的认真及时答复,本部门不掌握的或者不能网上答复的,电话沟通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赢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强化宣传解读,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多维度、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各项统计宣传工作,全力做好五经普统计开放日、新颁布统计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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