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632—3168999,电子邮箱:zzcg@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目录等信息940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发稿122篇、局网站发稿238篇、“枣庄微城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各类信息稿件580篇。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坚持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2024年,主动发布政策文件2件,配发解读材料2篇,通过采用图片、文字、音频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政策背景、目标及实施要点,便于群众知晓和了解;及时公开部门办公会议,本年度公开局长办公会2次,并对议题进行了解读;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我局工作进展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本机关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件,占比16.7%,涉及小区绿化信息;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5件,占比83.3%,涉及小区排水、投诉案件公示等相关信息;其中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本年度依申请数量与往年相比减少1件,未发生收费情况,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发生。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做到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按时办结。
(三)着力优化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市城管局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文件的动态更新和清理工作。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5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大力推进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科室需要及时对门户网站的专题专栏进行增设,2024年新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栏,及时发布全会精神解读、学习动态等重要信息,助力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加强与新媒体平台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覆盖面,增强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切实强化监督保障。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保组织架构完整,领导有力。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明确各科室职责,形成从信息收集、整理到发布的全流程责任链条,保障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加深对政策法规的理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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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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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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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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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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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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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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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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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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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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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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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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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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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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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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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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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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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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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 |
0 |
0 |
0 |
0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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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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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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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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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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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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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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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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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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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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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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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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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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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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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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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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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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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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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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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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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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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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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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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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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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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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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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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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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
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存在发布不及时的情况。
四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表图解、视频动画、专家解读、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四是完善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4年度枣庄市城市管理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工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及时发布民生项目推进、财政资金使用详情;强化政策解读,采用图文、问答等多元形式阐释政策内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热点问题迅速答疑解惑,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开展与深化推进,切实提升政务透明度与公众满意度。
(三)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主办8件,协办7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31件(主办8件,协办分办23件),主要内容涉及缓解停车难问题、校园周边治理、提升城市绿化质量等方面,截至12月底,我单位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办理情况已及时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接受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体市民的监督检查。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深化数据开放。聚焦重点领域,打造高效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市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发上线运行“枣停车”微信公众号,为市民提供车场导航与车位查询及其它便民服务,实现“路内路外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互动”的城市智慧停车治理体系,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二是拓展互动渠道。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城市管理局,参与决策讨论,如城市绿化规划、摊贩安置点设置等议题,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枣庄微城管”开通“随手拍”功能,实现市民对涉及到城市管理领域的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渣土运输、餐厨油烟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和反馈,并可随时查看办理进程、处置结果,促进政务公开从单向发布向双向互动转变。





